违约金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一、
违约金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定金与
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
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
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
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
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
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
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
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
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
合同中约定的,而
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
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
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
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二、
违约金与定金条款怎么选择?
在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
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
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
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守约方根据
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赋予守约方适用选择权,能够起到保障其
合同利益,补救其
违约损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许守约方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并无必要,其二是
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加重了对
违约方的惩罚,也可能使守违方获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损失,这与
合同的公平原则相悖的。
因此,
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
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
合同中既约定
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
违约时,对方要求
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一般说来,选择适用
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
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而这两者是不能并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