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有问题要咨询?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为了改变农村的贫困面貌就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拆迁重建。农村的拆迁工作涉及范围较广,除了有房屋拆迁外,还涉及林地、耕地等。为了做好江苏省的农村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各地区的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可能还有所差异,但大体的补偿与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一致,除了有具体的补偿细则之外,还会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合理的处理。农村的拆迁工作除了需要政府部门或拆迁办的努力,同样也需要各位拆迁户的积极配合。 ... ·还没有文章 ·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 继父母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继承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则可以等同于亲生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证明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如何证明继......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债务......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站在职...... ·淮安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除了一个市看守所之外,负责关押淮安市...、淮安市...清河区分局、清浦区分局、淮阴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城分局等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关押在此处的人员。在各个县和楚州区均有独立的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乐陵田律师无偿为遭遇工伤的乐陵籍务工人员梁某成功获得赔偿金23万元! 梁某因家庭困难,为补贴家用,早早的辍学,外出打工。 在天津市一家电子公司做组装电子元件工作,因操作失误,造成眼部残疾,经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无奈,梁某慕名找到田律师,田律师考虑到梁某的家庭环境,争取领导同意,为其提供......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融资流程是怎样的?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都开始进行融资,以求实现公司资金的供求平衡。那么,什么事公司融资,一个公司的融资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又是如何,其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来个您回答公司融资流程这个问题......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当中的大部分条款都会归于无效,当然也是有一些条款还是有效的。那么此时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在合同...... ·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你知道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该怎么写吗?工作中,有的公司需要为员工安排住宿的地方,而此时多半都是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公司为员工租房协议甲方(出租...... 相关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下来了为8及能赔多少钱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现在己生育两个小孩,起诉离婚两个孩子一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给付之诉。 ·车祸,造成事故者负全责,事故责任书已经出来了。想问一下具体的索赔手续san ·18年通过朋友结婚认识的结交成了闺蜜然后之后一起去上海工 ·离婚找不到对方 ·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起诉 ·你好,我单位交了生育险,这次怀孕不打算要了,做了引产,计生办开了允许流产证明,生育险给报销吗?去 ·母亲去世父亲又娶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有个儿子已经判给她前夫了 ·17月与公司签订一劳动合同,工资500的底3000预发的形式每月发放,9月以后我们景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
推荐律师
·工伤认定下来了为8及能赔多少钱 热门城市 ·衢州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