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
执行吗?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
执行案件的
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第一条 被
执行人有财产可供
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
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已经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可向法院立案庭申请
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
执行,会将
执行卷转交给
执行局,
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执行局会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你同意对方做法;或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则
执行局会同意你们的意向。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你可以执结向
执行局反应,
执行局会强制
执行。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
执行局干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时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起诉,但规定具体的日期和确定的情况,公民需依照法律按照自己作为被告人,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提出
上诉,不可与相关原则相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
执行,如此方能以正确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