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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有问题要咨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在现代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公民来说是及时了解政府政务的途径,也是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的依据。政府的信息公开分为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那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我们为您解答。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要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四条 。作为法定信息公开的补充,依申请信息公开需要遵循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公民应该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写明自己的身份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一、处理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二、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 ·“合同”离我们有多远? 平时我们总觉得“合同”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上“合同”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我们买房子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买汽车也要签订合同;如果我们想合伙做生意,需要签订《合伙合同》……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在现实生活......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东台市人民法院:·电话:0515-12368·电话:0515-12368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运行,是我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坚决保护好黄海......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 ·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 去杀人结果人没死,这就是通常理解的杀人未遂。那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怎样的?故意杀人未遂没能致使他人死亡,结果较故意杀人既遂为轻,量刑也不应与故意杀人既遂相同,那故意杀人未遂的如何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绍兴工作买的社保,现在回杭州了,请问社保可以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他对家庭不负责,一年到头也不给家用,就算回 ·我是学生,有人在课桌上刻下约炮加上我的QQ,我该怎么解决 ·外地财产 如何保全,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关于社保的问题 ·我该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去 ·京东充Q币充错了,咋退 ·拘留所拘留时间到了一般在什么时候放人 ·您好,我实体专卖店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首先价格比官网贵了300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东晋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办公地址 ·事故我全责,无人员受伤,修车期间对方要求我负责误工费和打车钱,合理吗,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让对方找我的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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