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中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购买住宅也成为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考虑到产权的问题。产权是有期限的规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各个地方的不同可以有50年,40年等,而且不同用途的建筑产权一般不同。下面为您简介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相关信息。一、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区别有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购房者不理解概念从而干脆对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隐性缩水”问题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 二、续约产权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住宅楼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上文就是关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于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50年产权是指对建筑使用权的一个年限,这个期限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所制定的,因此在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如果住宅年限快要到期是可以准备相应的资料申请续期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
      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土地在国内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这使得土地按个人分下来的话还是非常少的。因为中国城镇的发展需要,老旧的土地总是会被换代更新,这些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除征用,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就成为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龙镇、勐罕镇......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一、土地拍卖保证金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留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可采用异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的方式,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要在建设农民安置房的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一、范文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编号:法专字()第号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每天全国很多地方都出于各种原因进行着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征用用的土地涉及到各种了类型,有住宅、门市、企业、农业用地等等,政府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拆迁补偿政策给予补偿的。那么对于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


·房屋买卖能否约定管辖
      房屋买卖能否约定管辖?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时候,首先就要了解这个问题,不然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如果有约定的话,按照......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什么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实现律师会见预约一网办理温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系统在“温警在线”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即日起,全市10个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律师在预约时段到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可以得到优先......


·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镇江市首家由镇江市总工会牵头,镇江市人社局、市.共同设立的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人社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法律援助电话:0511-12348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能为参与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近年来,医患矛盾频繁发生,而且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弄混淆,这就给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就很多不利因素,了解二者的区别具有重大意义。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


·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情侣在分手的时候,除了对双方之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做出处理外,同时还会约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分手费。那么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就分手费约定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手费约定有法律效力吗我国现有的法......


·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一、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这套房子有没有我的产权
·无借条但有债务人母亲的电话录音
·公司破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经济补偿金没有下文
·工伤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你好,我是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发
·现在能拘人了吧
·协议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
·房子动迁补偿,别人租我家商品房开超市
·之前跟前任男友交往的时候,怀孕过两次都做掉了,并且钱都是花的我的信用卡,在一起交往的其他生活费基本
·您好!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
·普兰**浴池洗澡滑倒把小脑摔裂倒制死亡浴池有责任吗?
·摩托车轻微碰撞到骑单车的,送去医院检查无骨折骨裂等重伤,小腿有肆枚硬币大小的淤青
·与前女友的金钱借贷纠纷及婚姻问题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请问这套房子有没有我的产权
·无借条但有债务人母亲的电话录音
·公司破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经济补偿金没有下文
·工伤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你好,我是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发
·现在能拘人了吧
·协议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
·房子动迁补偿,别人租我家商品房开超市
·之前跟前任男友交往的时候,怀孕过两次都做掉了,并且钱都是花的我的信用卡,在一起交往的其他生活费基本
·您好!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
·普兰**浴池洗澡滑倒把小脑摔裂倒制死亡浴池有责任吗?
·摩托车轻微碰撞到骑单车的,送去医院检查无骨折骨裂等重伤,小腿有肆枚硬币大小的淤青
·与前女友的金钱借贷纠纷及婚姻问题

热门城市

·长沙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汉中律师
·
雅安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宁德律师
·
海东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孝感律师
·
双河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桃园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南充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