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 一、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哪些?
票据行为无效是指
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
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
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
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
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
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
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
票据的效力。其中无效的因素包括:
1、被保证的
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2、被保证的
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
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3、
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二、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
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
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
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
1、持有的
票据是合法有效的;
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
票据。
如果
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
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
票据权利。
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
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
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
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
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三、
票据行为无效与
票据无效有何区别?
1、
票据行为无效是指
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
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
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
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
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
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
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
票据的效力;
2、
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
票据不产生
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
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
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
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
票据行为无效和
票据无效是有一定区别的,在
票据流通环节中,某一
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会影响其它
票据行为的效力。通常造成
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包括出票形式欠缺、被保证的
票据形式上不完备等。当
票据无效时,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背书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权,积极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