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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和手段是:
有问题要咨询?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针对不同的判决内容,那么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方法是不同的,大致上可以采用的强制执行方法就包括了上述九种,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而要是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方法违法的话,则可以依法提出自己的异议。 ...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 民事诉讼怎么判决?有哪些流程一、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对于投资一直就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投资公司债券除了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外,也是存有不少的风险,如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在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推进计划生育。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什......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XX号XX幢7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0011XX,联系电话:158818XXX因蒋XX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2014)大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 ·石红旗律师又代理成功撤销一起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 2002年7月,何平英向台江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其位于台江县商贸城朝电信局方向出入口处旁边土地上拟修建房屋的规划两证,台江县建设局同意其修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何平英得到规划两证后与唐先奎联合出资修建该房屋。房屋修建完成后,唐先奎于2003年5月11日与刘......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买卖也可以是通过赠与,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上,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高额的购房款,因此通过接受父母或他人的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越来越普遍。但是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很多人......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距离: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苏州市、太仓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作如下调整:一、住宅安置房(一)住宅安置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很多职场员工在合同到期时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续签或者离职去别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答: ·母亲车祸已故,父亲再婚,是否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做好婚前财产 ·明显是股市诈骗,但证据不足,怎么办? ·我们是初三的学生因为和别人打群架然后当天晚上打了,过 ·婚后,他爸给30万给我们买房,但是他爸爸要我打了30万的借条,请问离婚这个房屋我会有一半吗 ·我想看我老公,现在能看上吗?在看守所 ·我家4人系非农户口,我于2021年4月17日,与禄劝县城周边 ·房照丢了该上哪挂失 如果在别人那里他有权拿去贷款么 ·在公司工作一半了,当时自己同意不交五险一金,但是没签协议,有劳动合,同公司没给我用工备案,现在公 ·离婚诉讼已提交,挣抚养权。 ·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拖,这样子都拖了一年了, ·不到2个月电脑退款 ·想咨询:本人想起诉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儿子4岁多;该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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