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的
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二、
上诉的提起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地人民
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
上诉。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诉讼权利,叫
上诉权;提起
上诉的案件,就叫
上诉案件。
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
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
上诉案件是保证办案质量重要的一环。
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
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
当事人行使
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起
上诉必须是享有
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
上诉权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
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
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
上诉权。
(二)提起
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
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
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
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
上诉对象。能够成为
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
管辖权异议、驳回
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调解协议不能成为
上诉对象。最高人民
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都不准
上诉。法律规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
上诉的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准
上诉。
(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
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
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
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
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一审判决书和可以
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
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过了法定期限,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使
上诉权。
(四)
上诉必须递交
上诉状。
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
上诉的根据,没有
上诉状就难以判明当事人是否行使
上诉权和
上诉请求的范围,第二审人民
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的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二审程序可以由案件当事人提起,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满足
上诉主体、
上诉案由、
上诉期限和
上诉状这四个条件。
上诉可以在一审时提起,也可以在一审结束后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