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企业债券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的介绍,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其实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他们在分类上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毕竟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都同属于债券的范畴。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


·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一、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对长期借款要注意审查下列内容,以避免日后的借款纠纷:1、审查借款的记录、凭证、银行借款对账单及有关文件,对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或有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向有关债权人进行函证,以确定借款业务的真实性。2、审查记录,核对还款日期与借款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我国的房价一直处在居高不下的状态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这种状态显得更加明显,很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种政策使得很多人选择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进行贷款,以此来躲避政策带来的不利因素,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一、办假离婚贷款假离婚证去办理房贷不但没有用,还会被虚假资料的理由被拒贷。申请贷......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委托如何操作?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


·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
      存单质押用途受限制么?相关问题有哪些一、什么是存单质押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


·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
      由于每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因此所书写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一样。而具体在书写的时候,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把该处理的问题都解决了。下面我们告诉您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帮助你进行了解。离婚协议书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公司注销后追讨债务案
      某房产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10万,到期后某房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某房产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作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某房产公司到期后分文未付。因未参加工商年检,某房产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
      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用于经济建设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的行为,征地补偿是国家对居民关心关怀的充分体现。息邢高速公路已于招标完成,对于该土地上原有居民的补偿,息邢高速正阳征地补偿会议也做......


·邻接权受什么保护,邻接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邻接权受什么保护,邻接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你知道邻接权受什么保护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换个角度理解,那就是邻接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邻接权受什么保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邻接权受什么保护由......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该如何认定?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该如何认定?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 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
·继承的公司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注册资金不足
·没有产权的房子怎么把按揭办理出
·临时身份证可以做原件身份证用吗?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
·在香港去生二胎会被开除公职吗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本人承包了一个清包工钢结构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一年多了,
·我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新水晶市场经营户通过微信交易买了个翡
·60几岁老人因意外摘除眼球,需赔付多少
·他们执行部的有权拘留吗,我打过一个房产的官司我是被告但是后来房子归我了家里的一台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少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请问: 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
·继承的公司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注册资金不足
·没有产权的房子怎么把按揭办理出
·临时身份证可以做原件身份证用吗?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
·在香港去生二胎会被开除公职吗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本人承包了一个清包工钢结构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一年多了,
·我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新水晶市场经营户通过微信交易买了个翡
·60几岁老人因意外摘除眼球,需赔付多少
·他们执行部的有权拘留吗,我打过一个房产的官司我是被告但是后来房子归我了家里的一台
·我一个朋友遭遇车祸身故 请问能赔偿多少

热门城市

·齐齐哈尔律师
·
新疆律师
·
台北律师
·
盐城律师
·
河源律师
·
成都律师
·
广西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保定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蚌埠律师
·
吉林律师
·
焦作律师
·
惠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