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
商标,驰名
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
商标。 驰名
商标的认定,由驰名
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
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
商标最早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
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
商标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下列要求对申请人的
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一、相关公众对该
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
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
商标作为驰名
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驰名
商标的其他因素。 驰名
商标争议当事人对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认定持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