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进行医疗过错赔偿的时候,每一种类别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要注意做好区分。而且,我们在进行赔偿之前,可以首先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好责任再进行赔偿。
  
  
  ...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一、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5、......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此外,卫生部还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责任已不再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形态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问题没有作出规定。《适用侵权法通知》第3条对医疗损......


·现行法律下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尤其是单位非法集资的犯罪率越来越高。许多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骗取大量钱财,甚至倾家荡产。因此,了解什么是单位非法集资以及单位非法集资判几年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一、单位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罪......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要建设道路。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7年广东省征地拆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


·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本次通过的《民法典》再次以明确的条款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


·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有些特定情况下,侵犯我国公民或者公司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当中,会要求除了要赔偿直接损失以外,还应该赔偿间接损失的。所谓的间接损失,无疑也就是因为名誉等各方面受到影响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那么,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2023大概需要多久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要多久公司法人的变更都是在特定的原因之下才会形成的,因为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变更公司法人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在变更期间需要提交各种各样的材料,而且一时半会儿也并不能够办理好。以上海为例,在上海市的企业,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话,对于上海......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



·南通债务合同律师处理民间借贷、企业债务、合同经济纠纷
      南通债务合同律师专业处理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违约赔偿等经济纠纷案件。在法律顾问方......



·苏州要债公司
    苏州要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从法律角度看,母、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算。从员工角度看,进入上市公司旗下从事核心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往往可以自认为属于上市公司集团的一员,也就是”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了。从监管角......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为从合同。那么实践中主合同无效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我想把刚出生孩子送人了,怕丈夫以后找麻烦,让他写个协
·不动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和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有什么区别?其意义和作用有哪/span>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兄弟多大年龄我才可以申请二胎
·我的朋友6月4号被抓,到现在都没收到通知,后来我打听到送到看
·强制拆迁,别人花钱雇佣我一个朋友把别人的房子用装载机给拆了!事后才知道是强制拆迁


推荐律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事故怎么判责
·我想把刚出生孩子送人了,怕丈夫以后找麻烦,让他写个协
·不动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和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有什么区别?其意义和作用有哪/span>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醉驾无事故要判刑多久,能不能保释
·兄弟多大年龄我才可以申请二胎
·我的朋友6月4号被抓,到现在都没收到通知,后来我打听到送到看
·强制拆迁,别人花钱雇佣我一个朋友把别人的房子用装载机给拆了!事后才知道是强制拆迁

热门城市

·绍兴律师
·朝阳律师
·广西律师
·汕尾律师
·台州律师
·河源律师
·泉州律师
·商丘律师
·潜江律师
·绵阳律师
·三明律师
·江津区律师
·太原律师
·张家口律师
·平谷区律师
·汕头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