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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有问题要咨询?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2、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3、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1980年1月1日之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5、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6、对于本村的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长期连续多辈居住目前仍在村内居住的且本户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享受认定别墅政策。对于无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其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7、对本村的非农业户,不在村内居住,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产的)均照顾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无宅基地证,无房产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100平米公寓楼。 8、本村农户其子女已转非,尚未就业且未结婚,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及户口迁入证明项村委会申请可享受100平米公寓楼的照顾政策,该公寓楼不允许出租、出售,长期不住的(连续半年以上)由村委会收回。 二、《2016年河北省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中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根据上文相关法律规定,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多少?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相关规定理论上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样,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按照市场价格而定的,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土地动迁赔偿是一次性补偿的,具体能拿到多少补偿,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拆迁征收的事情肯定会经常出现,征地者必须依法征地,做好补偿工作。 ... ·还没有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规定有哪些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想要对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在进行工程预算的时候需要用到规定的工程定额标准,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4、单位裁员。5、单位违法......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我们和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可以派上用成的,但现代社会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并不重视,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社会上的劳动纠纷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正式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不清楚,所以才导......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九江瑞昌的!我们家土地房屋征收!那时以便宜的价格买 ·您好律师,几年前朋友借了我三万块钱用于资金周转,我一直催他还 ·单位莫名的说的工作失职而辞退我,让我自己提离职,现在两个多月了也不给我办理离职,社保也都给我断了,是 ·售卖银行卡被拘留 ·卖房子的押金在中介,房子买卖交易结束了中介押金钱不给我 ·请问一般要多长时间我朋友才可以出来 ·我家人进了1040阳光工程,对此深信不疑,报警警察不管怎么办 ·政府收购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吗? ·你好,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我俩未离 妻子私自要带走不到一岁的孩子 ·怎么在线上转钱给犯人 ·超载处罚,我是4轴货车只超载了1吨车货总重是41吨就罚了我300还记了2分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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