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民在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看,如果合法有效的话,则在公民去世之后就可以得到
执行,此时一般是由具体的遗嘱
执行人来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
遗产的。但是实践中该怎么确定遗嘱
执行人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遗嘱
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遗嘱
执行人
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
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
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
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
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
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
执行遗嘱。遗嘱
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
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
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
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
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
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
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执行。
二、遗嘱
执行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遗嘱继承人权利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
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
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
遗产的数量、
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2)有限处分权。遗嘱
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
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
执行人在
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
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
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
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
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
执行人的
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
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责令妨碍其
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遗嘱
执行人义务
(1)清理登记
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
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
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
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
遗产清册,
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
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
执行人交付
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
执行人编造和交付
遗产清册。
(2)妥善管理和保护
遗产。在继承人分割
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
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
遗产,以防止
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
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
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
遗产,遗嘱
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
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
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3)按照遗嘱内容将
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
执行人
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
执行人为
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
执行人
执行遗嘱所需的
执行费,应从
遗产中支付。
遗嘱
执行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遗嘱能以按照立遗嘱人的安排分割
遗产而设立的。因此,只要是在遗嘱继承当中,那么就必然涉及到遗嘱
执行人的确定。至于应该怎么确定遗嘱
执行人,上文进行了阐述。而作为遗嘱
执行人的,除了享有一些权利之后,同时也有义务是需要积极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