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
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
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
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
拘留让对方
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
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
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
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
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
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
执行,等被
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
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
执行的;
2、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
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待法院判决后,如果被
执行人有财产还款却拒不还款的,法院将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要求对方
执行判决书;而被
执行人如果没有偿还的能力,法院也不能做什么,只能宣判暂时中止
执行,待到被
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