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一、医疗机构用地 ?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医疗房用地使用年限
1、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政策规定,医院土地属于卫生土地,而卫生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因此医院土地使用年限也为50年。另外,为了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我国对医疗机构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医院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土地使用延期申请书。


...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法院委托;2......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二、诉讼提......


·2023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那在实际案件中,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是为了人民在患病时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建立的制度,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相关的医保政策,不了解如何进行医疗报销,或者认为医疗保险可以抵扣所有的医疗费用的现象很多。本文中将对“北京医保报销比例”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北......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三种方式下,需要有1-2个遗嘱见证人在场,这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继承人随意篡改遗嘱内容考虑。但成为遗嘱见证人要先满足一些条件,究竟遗嘱见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怎样算虚开增值税票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怎样写?
      个人有职业生涯的发展调整,企业有经营上的高峰低谷,在当代社会,已经很少能遇到“一个饭碗捧一辈子”的情况了,劳动合同解除与再订立也并不罕见。有网友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有何注意要点?在下文中,网将为您提供一些指导。一、定义劳动合......


·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都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那么如果后期男女分手了,女方就会把彩礼退还给男方,这个时候有人就问我们,男方收到女方退还的彩礼时如何写收据呢?关于退还彩礼的收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退......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2018年初嫌疑人家属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涉嫌能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家属咨询如果能尽快了申请取保候审,在电话我对其作了简明厄要的解答。最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是否条例取保候审条件,......


·以案说法,有关遗嘱方面
      律师说法-------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的李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家庭纠纷比较多,为了减少朋友们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或者避免矛盾......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收养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收养协议的作用有哪些生活中,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就收养儿童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协议。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同时也起到了一些作用。究竟收养协议的作用是什么?下面将会在本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什么样的收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子女的,......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二、私募基金的风控方式项目选择是项目投资的......


·员工辞职是否必须要提前通知
      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但在实际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而不能随意的就辞职,不顾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我们发现,有时候单位以员工没有提前通知为由,而要求员工赔偿损失。那员工辞职是否必须要提前通知单位呢?我们一起在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院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完成政绩而对我们单位
·单位破产已买断工龄,自己想续保,应该提供什么手续?
·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程序输入问题标题
·我遇到一个特别无赖怎么办,讲理没用,他甚至用我亲人的命来威胁要求复婚,我不愿意。
·请问还湖南缓刑没满的人员能不能去江苏打工,戓者要走什么程序
·被网友骗的资金能不能要回来!!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对象谈了五年打过一胎父母见过面现在分了她跟我要十五万的青春损失费我该怎么办是好
·我妻弟在异地犯事被抓进看守所,请问怎么给他寄零用钱
·你好律师:我父亲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休干部,20184月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
·婚姻财产问题,现在如果婚前用单身证明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以后离婚算共有的财产吗
·您好:村委会强行把自己的基本农田用地租赁,说要建设公共公园,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完成政绩而对我们单位
·单位破产已买断工龄,自己想续保,应该提供什么手续?
·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程序输入问题标题
·我遇到一个特别无赖怎么办,讲理没用,他甚至用我亲人的命来威胁要求复婚,我不愿意。
·请问还湖南缓刑没满的人员能不能去江苏打工,戓者要走什么程序
·被网友骗的资金能不能要回来!!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对象谈了五年打过一胎父母见过面现在分了她跟我要十五万的青春损失费我该怎么办是好
·我妻弟在异地犯事被抓进看守所,请问怎么给他寄零用钱
·你好律师:我父亲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休干部,20184月因病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
·婚姻财产问题,现在如果婚前用单身证明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以后离婚算共有的财产吗
·您好:村委会强行把自己的基本农田用地租赁,说要建设公共公园,

热门城市

·黄浦区律师
·
保定律师
·
威海律师
·
资阳律师
·
荣昌区律师
·
常州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天水律师
·
澳门律师
·
酒泉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山东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广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