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认定驰名
商标的应是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
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行使
商标注册和
商标管理的权力,掌握着工商企业
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通晓
商标法律。由主管机关认定
商标是否驰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
商标作出认定,是国际通行做法。
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的
商标侵权纠纷中涉案
商标是否驰名,是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因此,法院具有驰名
商标的认定权是其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也是
商标执法工作的需要。
人民法院或者
商标主管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或权利冲突,有必要认定某个
商标是否驰名是依
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启动的。当事人未主张的,
商标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动认定。
驰名
商标的认定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商标法》第14条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认定驰名
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
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
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
商标作为驰名
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
商标认定事由: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并提交证明其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3、在
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
商标属于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
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
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人民法院在审理
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
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5、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
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6、
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7、
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恶意抢注,申请人认为其驰名
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抢注,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业务发展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