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
离婚夫妻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不
执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要是发现对方不
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不
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
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
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
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
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
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
离婚而达成
离婚协议,致
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
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而只能向法院
起诉。向法院
起诉后,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二、
离婚起诉如何确定
管辖法院
1、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现实中,不
执行离婚协议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
起诉,在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可以依法申请强制
执行,当然除此之外也可能有其他的办法,但相比之下,肯定还是这种方法是比较可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