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离婚案件里面所涉及的阿绿关系是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我国相关法律也进行乐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还是比较多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产生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是如果两人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如果双方存在有价证券,那么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比例来进行分配。

...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存在是历来已久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还承认事实婚姻,之后的话就会按照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事实婚姻是无法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因此有的人日后可能会要求解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


·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在如今的年轻男女中是比较流行的,而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讲,此时都会比较担心,单位是否会将自己辞退了。实践中,也是有单位辞退未婚先孕的女职工的,那么女职工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未婚先孕被辞退违法吗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话,此时这个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


·法律对重婚罪刑罚是如何规定的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是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而应当受到的相应刑法制裁。那么您知道,我国对重婚罪的刑罚是如何规定的吗?而告重婚犯罪的又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重婚罪刑罚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一、国家赔偿复议书的内容1、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也应当向复......


·投资私募基金有风险吗
      投资私募基金有风险吗一、投资私募基金有风险吗投资私募基金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签订供货合同是货物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好多人对于供货合同的条款不是很清楚,为了帮助您了解供货合同的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份供货合同范本......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不需要赔钱;如果把整个公司含设备卖给他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所有东西都有可能改变的话,那员工可以要求支......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是无不良信用......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业务经理,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导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新进的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律师说法:李某某虽在到案共犯中作用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枣庄医疗律师谈:患者请假后院外死亡,医院准假是否担责?
      案例一        患者李某因单位查体发现心脏有问题,遂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患者入院当日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告知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汇票是一种重要的票据结算方式,被企业普通应用于货款的结算上。汇票的分类很多,最主要的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相对而言,很多企业乐于接收银行承兑汇票,那么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有哪......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民事、行政案件都可能存在诉讼管辖权转移的情形,而两者中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因此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你知道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的相关知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平均工资怎么
·您好!请问一下我注册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没有注册好,第二次注册时总是显示用户名已经存
·档案姓名写错,如何办理?
·你好,结婚四年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
·我正在宿舍睡觉,突然隔壁宿舍的一个同事进来莫名其妙就打我,打完就回到了他自己宿舍
·您好,在学校上课,2个同学去问另一个同学作业,结果那第一个去
·我在**官网。卖70元狩猎粉是假的买的是货到付款。收到货后我付给70元,回家发现是假的,
·新好,律师大哥。我是出租车司机乙方,前甲方突然终止合同。合同上注明如需终止合同提
·一般嫖娼需要拘留几天
·关于交通事故咨询,麻烦回电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间过得太久,不能伤残
·您好,我在宜都有个刑事案件,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你那需要多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平均工资怎么
·您好!请问一下我注册个人所得税第一次没有注册好,第二次注册时总是显示用户名已经存
·档案姓名写错,如何办理?
·你好,结婚四年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
·我正在宿舍睡觉,突然隔壁宿舍的一个同事进来莫名其妙就打我,打完就回到了他自己宿舍
·您好,在学校上课,2个同学去问另一个同学作业,结果那第一个去
·我在**官网。卖70元狩猎粉是假的买的是货到付款。收到货后我付给70元,回家发现是假的,
·新好,律师大哥。我是出租车司机乙方,前甲方突然终止合同。合同上注明如需终止合同提
·一般嫖娼需要拘留几天
·关于交通事故咨询,麻烦回电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间过得太久,不能伤残
·您好,我在宜都有个刑事案件,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你那需要多

热门城市

·渝北区律师
·
屯昌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赣州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松原律师
·
河南律师
·
新疆律师
·
金山区律师
·
黄南律师
·
白山律师
·
海口律师
·
东方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百色律师
·
岳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