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允许进行房屋出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租赁行为无效
由上面出租房屋的条件可以了解到: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什么情况下租赁行为无效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我们尤其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允许进行出租的,要是承租人不小心租到了不满足条件的房屋,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在租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这样对自身利益而言也是一种保障。


...

·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容易出现纠纷,就连在进行房产租赁的时候,有些纠纷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此时,既然纠纷已经产生了,那么当事人就应当积极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现实中应该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1、......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究竟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违约赔偿。那现实中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购买一套房屋用于居住,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夫妻婚后买房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


·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何种标准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对于投资一直就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投资公司债券除了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外,也是存有不少的风险,如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在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本文解读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引起人们重视。本文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婚前财产的分割方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张律师整理2018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及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内容对城镇与农村居民支出与收入数据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总结如下:        一、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家庭在2016年之前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在生了孩子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作为领取福利、入学等相关的证明,如果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吧。独生......


·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有的女性在丈夫过世后,便会进行改嫁,而对于改嫁的儿媳,日后要是原来丈夫的爸妈,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婆去世了,那么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一、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本人持有土地使用证,因户口迁出,这这样怎样维权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楼上下水道漏水流到我家上周五打电话给他,他说跟他没关系就话电
·我是泸州人案子移交到了拱墅区,听说法院判了,可就不知结果,并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我想离婚,但他不愿意。
·被平台骗了钱一直没下来客户联系不上pp上还显示要还款怎么办
·律师,你好!咨询下幼升小报名问题。我住在迎江区碧桂园一号公园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现在一
·招学生时说的非常好。我们请的专家授课,学*很简单,实际教学
·计划生育问题,以前和我妻子离婚了有个女孩是我在抚养.09年我们复婚现在又生了个女
·我和同事两个人盗4000元,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判,能判缓刑吗?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本人持有土地使用证,因户口迁出,这这样怎样维权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楼上下水道漏水流到我家上周五打电话给他,他说跟他没关系就话电
·我是泸州人案子移交到了拱墅区,听说法院判了,可就不知结果,并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我想离婚,但他不愿意。
·被平台骗了钱一直没下来客户联系不上pp上还显示要还款怎么办
·律师,你好!咨询下幼升小报名问题。我住在迎江区碧桂园一号公园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现在一
·招学生时说的非常好。我们请的专家授课,学*很简单,实际教学
·计划生育问题,以前和我妻子离婚了有个女孩是我在抚养.09年我们复婚现在又生了个女
·我和同事两个人盗4000元,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判,能判缓刑吗?

热门城市

·万盛区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城口县律师
·
广元律师
·
长治律师
·
四平律师
·
崇左律师
·
新余律师
·
德州律师
·
高雄律师
·
吉林律师
·
肇庆律师
·
北辰区律师
·
昌都律师
·
中卫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