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如果被
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
执行,等被
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
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
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
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
执行。
二、民事诉讼对方,有赔偿能力不
执行如何解决?
(一)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二)法院在受理强制
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房产、车辆、
证券和存款;
(三)另外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
拘留;
(四)有能力而拒不
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执行而拒不
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从文中可以了解到,如果被
执行人没有赔偿的能力,可以中止
执行,但是等有能力的时候,还是需要赔偿的,另外,被
执行人有赔偿能力却不
执行的,那么法院就将强制
执行,严重的可能会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