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每种方式获得的要求等等。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此外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也是具有年限的。


...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公司注册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公司的地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间公司经营的未来。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注册地址有着它的特殊性,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如果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
      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一、什么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单位,想要使用土地的,则就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实践中,也会出现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赋予农村地区村民一项特殊的物权,他在继承权性质上与商品房宅基地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也很容易混淆,引起很多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案件。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法律知识农村宅基地产生的继承纠纷通常分为宅基地本身继承纠纷以及宅基地上附着物房屋继承纠纷。以下是......


·2023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征用耕......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增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债务债权问题过程中,当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债权与债务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终将划上一个句号,债务人最终应......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


·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
      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需要简化程序的应适用法定简易程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简易审。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罚极重,为贯彻“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简易审程序。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在濮阳市,企业家因为城市发展而面对自家企业被拆的问题,估计最关心的就是国家到底可以赔偿自己多少和这期间,自己又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了。下面我们就将有关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罗列出来,给大伙参考参考。企业拆迁赔偿项......


·抵押担保期间是多久,抵押担保要多长时间
      抵押担保期间是多久,抵押担保要多长时间抵押担保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都体现在借款的时候,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那么您知道抵押担保期间是多久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来跟您聊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抵押担保期间是......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一、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赔偿问题,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路上发生意外如何给受害者赔偿
·亲弟兄之间就其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是否应该分家
·坐公交车被同排座位一个男的动手骚扰,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公积金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公务员购房补助标准及申请方式?
·赔偿咨询,我舅舅跟人家老板去河边淘金
·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如何办理城镇户口的社保?谢谢。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照两种纳税方案缴纳税费的问题!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你好,在。 一个男的2点钟去上班,那女的从12点钟
·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何规定
·安徽省高级检察院对醉驾犯罪免予起诉的条件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赔偿问题,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路上发生意外如何给受害者赔偿
·亲弟兄之间就其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是否应该分家
·坐公交车被同排座位一个男的动手骚扰,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公积金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公务员购房补助标准及申请方式?
·赔偿咨询,我舅舅跟人家老板去河边淘金
·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如何办理城镇户口的社保?谢谢。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照两种纳税方案缴纳税费的问题!
·劳动合同丢了,能不能劳动仲裁
·你好,在。 一个男的2点钟去上班,那女的从12点钟
·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何规定
·安徽省高级检察院对醉驾犯罪免予起诉的条件

热门城市

·湖南律师
·
郴州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萍乡律师
·
孝感律师
·
庆阳律师
·
全国律师
·
陇南律师
·
青海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铁岭律师
·
桃园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商丘律师
·
保定律师
·
红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