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
合同的
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合同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约
合同,另外一种就是预约
合同,预约
合同算是一种独立的
合同,作为
合同就会有
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那么预约
合同的
违约条款是否会和其他
合同的
违约条款有一定的区别呢,会有什么样子的特殊要求呢。 预约
合同的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如下所述。一、预约
合同的
违约责任
合同分为预约和本约。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
合同的
合同;本约则是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
合同。预约是独立契约。预约是独立的
合同。预约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所约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只要本约没有订立,就是没有履行预约,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买卖
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
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
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
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
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按照《买卖
合同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他权利转让或者有偿
合同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适用买卖
合同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尚未对房屋租赁的预约
合同加以明文规定,所以,其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见,《买卖
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预约,使预约
合同成为有名
合同,明确了预约
合同具有
合同的法律效力,违反了预约
合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和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
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
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
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
合同订立中及
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
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
合同关系,则应适用
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
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
违约责任是违反
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由于这两种债务在性质上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因此也成为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预约
合同的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根据上文的描述预约
合同违约同样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预约
合同违约的话都需要按照预约
合同中的
违约条款进行
违约赔偿。因为预约
合同也算是一个独立的
合同,具有
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