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内容
(一)第二条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作为本条规定的第二款。
该条仅定义了“农村土地”的概念,对本法的整体调整对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加以定义,逻辑上不够严密,也不利于本法其他条文的进一步展开。所以,建议参照《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以定义,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民事主体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合同的规定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二)第十七条增加一项关于承包方不得弃耕抛荒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承包方的义务,但未明确“不得弃耕抛荒”的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于《土地承包法》没有对承包方弃耕抛荒的规定,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对抛荒现象无法处理和限制。据此,建议在《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承包方不得弃耕抛荒,这样就能使《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致,承包合同中也就能依法约定“承包方不得弃耕抛荒,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由发包方收回该抛荒的耕地”的义务。因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不得将土地弃耕抛荒;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该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农民虽然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但由于设区市范围的扩大,有些农民没有享受到城镇社会保障,却被要求交回承包土地。这些农民既失去了土地,又没有保障,难以生存。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可否收回,应主要依据承包方全家是否享受城镇社会保障,而不是依据是否迁入设区的市和是否转为非农业户口。因此,建议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四)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该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该法第五条赋予广大农民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资格,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集体所有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共同共有的土地,在进行承包时是按当时家庭成员的多寡来获取承包地的多寡,一旦承包就是30年(耕地)不变,发包方依法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如果本集体没有预留机动地和依法开垦耕地,也没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则该集体经济组织中新增人口在承包期内就无地承包耕种,不能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获得任何利益。《土地承包法》的本意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农民具有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最终目的是使农民更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土地,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是,由于规定在承包期内除极特殊情况外不能调整承包地,一旦有农民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要求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而不能实现,将会产生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议将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纳入村民自治的范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承包期内,需对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涉及了很多的方面,对以前的承包法做出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包括对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并且以法律条例的方式规定了所有农民都拥有根据法律承包土地的资格。


...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一、征地补偿费的基本含义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2、土地补偿费是因......


·最新国家征地程序有哪些?
      最新国家征地程序有哪些?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隰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  补偿标准:水......


·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本
      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本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加速,租赁土地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土地租赁涉及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为此,在租赁土地的时候签订一份协议书也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措施,这也为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也为调解土地租赁纠纷提供依据。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份完整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本,供您参考使用。......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导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差异这一事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导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差异这一事实,众所周知。因此,了解每个地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比例对于在该地区的上班族来说,就十分重要。那么,沈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呢?沈阳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呢?希望我们在下文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一、沈阳五险一金比例1、从2008年1月1日起,沈阳市住房公......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合同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合同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当事人双方建立关系或者变更解除关系的协议。我国法律保护依法签订的合同。所以我们可以用曾经签订的合同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



·南通经济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债务、投资理财、工程款等案件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2018年初嫌疑人家属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涉嫌能过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家属咨询如果能尽快了申请取保候审,在电话我对其作了简明厄要的解答。最重要的一点是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是否条例取保候审条件,......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的进行重新改造和对一些旧房子进行除旧翻新,也可以重建更多的新房,改善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债权转让基本前提是什么?这些问题我们都会为您解答,请跟随我们的脚步......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欠农民工工资款
·我是贵州凯里的听说我儿子年少无知,在浙江诸暨给人民警察带来了
·求助!!问个问题??,前天晚上有个朋友去接她女朋友下班的时候
·房产证疑问,房子的户主不是我
·我收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我女儿涉嫌x品买卖拘留通知书,
·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大?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落户西安?
·关于经济纠纷,一位34岁的姐姐将她在中介公司租的房子转租给我转租的时候她把她的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骗钱不还没么办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
·你好在香港打黑工两被抓了怎么判刑
·大梁断裂维修赔偿,我于10年9月28日买两辆半挂车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欠农民工工资款
·我是贵州凯里的听说我儿子年少无知,在浙江诸暨给人民警察带来了
·求助!!问个问题??,前天晚上有个朋友去接她女朋友下班的时候
·房产证疑问,房子的户主不是我
·我收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我女儿涉嫌x品买卖拘留通知书,
·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大?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落户西安?
·关于经济纠纷,一位34岁的姐姐将她在中介公司租的房子转租给我转租的时候她把她的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骗钱不还没么办
·收养的孩子如何做放弃抚养证明
·你好在香港打黑工两被抓了怎么判刑
·大梁断裂维修赔偿,我于10年9月28日买两辆半挂车

热门城市

·德阳律师
·
淮北律师
·
汉中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基隆律师
·
双河律师
·
深圳律师
·
广州律师
·
阿拉善律师
·
河北律师
·
山南律师
·
玉树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和平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