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意义

  
在合同履行中,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根本上说,实际履行原则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要求。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实际履行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生产出人们所需物品,所以,实际履行合同会达到企业顺利地生产出预计生产的产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要求。

  


  
  3、贯彻实际履行原则,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如果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并非只是偿付对方违约金、赔偿金就可了事,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也可以制止少数当事人故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有些材料,产品紧缺,有的当事人为牟取私利,宁愿付违约金,赔偿金不交货,而去卖高价,因而取得的非法利益比要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总和还要多。

  


  
  4、实际履行原则也是合同本质的要求,合同具备确定性,反映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实实现,则维护了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使商品流转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可见,实际履行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一、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书面合......


·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越来越富裕,很多家庭都有一笔不小的闲置资产。银行利息较低,甚至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闲钱投资,有人用来购买股票,也有人开始了一些新兴的投资方式——私募资金。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私募基......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


·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适用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可是会有这样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时间后最长是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一、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1、......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之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那我国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环东路东侧,西侧,金龙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1104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环东路旁,及东侧,仓房街居委会、吾吕村民小组。区片补偿标准:95545元/亩。  三类区片范......


·招聘无法按时入职怎么办
      工作久了我们就可能成为公司的招聘者,帮助公司招聘员工,但是可能由于公司的发展问题或者是公司内部的一些原因,这些新招聘的员工可能还暂时不需要他们入职,但是已经约定了入职,这样的话我们可能就比较难做。那如果招聘并不大确定无法按时入职安排的话我们要怎么做呢?无法......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夫妻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


·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离婚率都呈上升的趋势,夫妻之间在离婚的同时也伴随很多财产分隔、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情景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离婚中的遗弃罪,那么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那些呢,我们为您作如下说明。(一)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客体要件:本罪......



·嘉兴市看守所搬迁至大桥镇胥山村,设施齐备
      嘉兴市看守所自2014年2月21日起,搬迁至南湖区大桥镇胥山村。●咨询电话:交通便利:嘉兴大......



·南京律师微博
    Hi,这是南京.律师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立即登录并收听南京微博律师团最新播报,新浪......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就能提出申请,不过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有程序要求,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作出了总结,帮助你......


·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若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此时无法进行协议离婚,不过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最终法院不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还有可能是判决不准离婚。那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
·办理赠与,赠与方为多人,赠与方的其中一个人反悔,赠与还有效吗
·连续工龄30,长病个月后,待遇如何
·《取保候审十七年不结案》!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求助,我想问一下我有老婆孩子已经登记的但是现在我又找了别人而且现在已怀孕了她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
·工伤住院,无医疗费,老板不闻不问!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欠钱不还
·办理赠与,赠与方为多人,赠与方的其中一个人反悔,赠与还有效吗
·连续工龄30,长病个月后,待遇如何
·《取保候审十七年不结案》!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求助,我想问一下我有老婆孩子已经登记的但是现在我又找了别人而且现在已怀孕了她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
·工伤住院,无医疗费,老板不闻不问!

热门城市

·河北律师
·北辰区律师
·广东律师
·拉萨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商洛律师
·郑州律师
·伊犁律师
·德宏律师
·黄浦区律师
·咸阳律师
·常州律师
·湖南律师
·新乡律师
·邢台律师
·石家庄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