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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是什么?私募基金通过集资再投资进行牟利,利于未上市公司的的管理、运营以及资金周转,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私募基金像是羊群,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牧羊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进行管理和投资,并对投资者履行责任和义务。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具体是什么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最近三年信用记录;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合格投资者说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以上就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的具体内容,私募基金对未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运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公平的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素质的要求很高,在公司中行使着于牧羊人的职责,引导资金的流向以及各种投资交易,并且对投资者履行义务和责任,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的重要领导人。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为投资者的谋利益重要环节。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断发生,不少已诉讼到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案件也经常发生,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下面为您详细说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如何维权?一、调...... ·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公示催告申请书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公示催告申请书的含义:公示催告申请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所标示的权利与实体权利相分离,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而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公示催告的文书......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哪个 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任何机关的可以决定采取的,法律对此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有的机关有决定权,有的有执行权,而有的既有决定权又有执行权。那么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批准逮捕的机关是谁逮捕,是指公安......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那么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南通律师谈撕毁的借条能否追债? 徐某某曾拖欠马某某货款125880元,并出具欠条,但欠条已经撕破,撕破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本案中,徐某某仅仅将欠条撕破,当面扔在垃圾桶里,与常理不符。在结帐过程中,徐某某辩称以发票欠条冲抵货款,在逻辑上难以成立。律师释法:根据双方提供的证......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 买房可以算是人生的大事之一,现在由于新房的房价比较高昂,二手房逐渐成为了您的首选。而在买卖二手房时,只有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了解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策吗?我们将为你介绍详细内容。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一、如何规避双方风险?如果开车人与搭乘人签订相关搭乘协议,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相互责任呢?律师表示,搭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对搭乘协议有所考虑。但从法律上讲,车主或驾驶员因本身过错,......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 在您扩大公司规模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开设新的分公司,而新的分公司又要求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因为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分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那么,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如何进行的?下面就由的我们来带您了解。营业执照的申请:一、名称审核...... 相关法律问答: ·红灯过了停止线,在路中心停住,算闯红灯吗 ·我在上班是不胜把左手食指让冲? ·请问派出所把家人拘押快一年了,没有通知家里人是什么原因 ·工地纠纷,我哥哥在工地上高空的东西把脖子打骨折了 ·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要求做笔录知道了买过的一家xx店售假被金额总额一千元左右 如何取 ·有渑池看守所电话吗 ·亲戚借钱到期不还,借条也即将到期,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怎么处理,我是在机械厂上班时伤到左手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结案 ·律师你好,因感情问题在孩子十五岁时我离开了家,分居已经八了,现在孩子已经二十三了 ·我朋友的手厂里上班时受伤的 ·我是市13中的军嫂,老公是现役军人在沈阳,他有重大过错,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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