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筑民事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性文件。对于
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合同的条款就是约束当事人权力义务的契约,如果当事人行为与
合同的条款不符,或者背道而驰的话,就会构成
违约,延迟履约和根本
违约是两种最常见的
违约行为,那么迟延履约与根本
违约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知识。
一、迟延履约与根本
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预期
违约,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
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
违约和默示的预期
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
违约,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
违约,是指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
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
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
违约:根本
违约是指
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
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
违约但导致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
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
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
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
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
违约;部分履行妨害
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
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
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
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二、
合同的
违约责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
违约责任。在发生
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
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
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
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
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
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
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
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
违约责任。
②无过错的
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
违约)。
2、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
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
违约方的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
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
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
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
违约方因自己的
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
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
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
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
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
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
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
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
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
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
合同义务。
合同的
违约可以按照
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出现的时期进行不同的分类,所以,在认识迟延履约与根本
违约的区别时,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分析,并且结合上文中我们介绍的具体区别来认识他们之间的区别。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要构成
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分为不同的情况,还要参照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违约条款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