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15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
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市
房产、物价等部门组织咸阳金桥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估价机构进行测算评估,并召开房屋
拆迁评估专家会议和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确定了市区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
执行。(一)区域划分一类区域范围:渭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长虹路以东,陇海铁路以西;二类区域范围: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规划区。(二)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一类区域:住宅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118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2、二类区域:住宅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二、相关文件 住宅
拆迁估价,参照市政府公布的被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根据
拆迁就近地段多层结构住宅楼房(砖混甲等一级)市场成交平均价,确定
拆迁区域内被
拆迁住宅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被
拆迁房屋结构、环境修正、
建筑物重置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综合确定被
拆迁房屋补偿价格。1、商业用房
拆迁估价,参照市政府公布的被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根据被
拆迁房屋与同类结构用途、商业区域繁华程度和地段相近的房屋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确定
拆迁区域内被
拆迁商业用房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房屋结构、临街状态、
建筑物重置成新、楼层等因素综合确定被
拆迁房屋补偿价格。 其它非住宅房屋
拆迁估价,参照市政府公布的被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根据
拆迁就近地段多层住宅的(砖混甲等一级)市场平均价确定
拆迁区域内其它非住宅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再按照不同比例:工业、仓储、车库为80%,旅馆、办公、公益事业等其它非住宅房屋为100%,对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进行处理,结合被
拆迁房屋结构、环境修正、
建筑物重置成新、楼层等因素综合确定被
拆迁房屋补偿价格。2、
拆迁项目实施时,被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评估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做出初步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听取
拆迁当事人意见,经市房屋
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评审,由市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实施。3、住宅房屋
拆迁估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住宅房屋
拆迁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环境修正系数+
建筑物重置价格×(1+层高调节率)×成新]×(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
建筑面积 楼层调节率见附件一,环境修正系数见附件二,朝向调节率见附件三,层高调节率见附件四。 第八条 商业用房
拆迁估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商业用房
拆迁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建筑物重置价格×(1+层高调节率)×成新]×楼层调节系数×
建筑面积 底层商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见附件五,商业用房楼层调节系数见附件六。4、其它非住宅房屋
拆迁估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其它非住宅房屋
拆迁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环境修正系数+
建筑物重置价格×(1+层高调节率)×成新]×楼层调节系数×
建筑面积。环境修正系数见附件七,楼层调节率见附件一。5、被
拆迁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其未计入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部分,
拆迁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院落
拆迁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环境修正系数×(实际占有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标准容积率)标准容积率:平房(二层及以下)为1,多层房屋(三层以上、六层以下楼房)为1.5。院落中包括有不同用途的房屋时,按其
建筑面积占总
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6、房屋
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被
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以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7、 对超出被评估房屋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设施设备和装修项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估价机构应按《咸阳市市区房屋
拆迁附属物作价补偿参考价格》单列评估确定。对工业、仓储用房中的房中房,按附属物工程造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不计算房屋
拆迁面积和货币补偿基准价格。8、 本规则第六条至第九条计算公式中各种类型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房屋
拆迁建筑物重置价格按
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
执行。9、 本规则由咸阳市
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咸阳市城市房屋
拆迁估价操作规则(试行)》[咸政房发(2003)29号]同时废止。综上所述,咸阳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对征地居民进行补贴,弥补征地居民失地损失,降低经济损失。征地居民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以上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