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一、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二百九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应满足的条件。我国制定第三人撤销权的制度,是为了在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判决侵犯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第三人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在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撤销权诉讼前,需要先对提出诉讼的条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

·还没有文章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对试用期的确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现实中,要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才是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讲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第一种观点主张:试用期的期......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



·南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期限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续期的法律安排也正在研究中。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


·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1、推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利率、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2、准备贷款资料如果是个人房屋抵......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但在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国家赔偿问题,请问,请问,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的卫士难道真的为人民吗?
·我欠了捷信的钱被起诉了会怎么样啊?
·一年前因网络诈骗被捕,被送往该看管所至今音讯全无!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成安县看守所电话?
·冒充教育局办理小孩转学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吧吗
·石律师,请问一下看守期间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我方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对方受轻伤
·工伤赔偿合不合理,我09年6月工伤
·请问苹果手机1元抢购这个是不是真的!谢谢!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国家赔偿问题,请问,请问,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的卫士难道真的为人民吗?
·我欠了捷信的钱被起诉了会怎么样啊?
·一年前因网络诈骗被捕,被送往该看管所至今音讯全无!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成安县看守所电话?
·冒充教育局办理小孩转学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吧吗
·石律师,请问一下看守期间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我方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对方受轻伤
·工伤赔偿合不合理,我09年6月工伤
·请问苹果手机1元抢购这个是不是真的!谢谢!

热门城市

·湖南律师
·
保定律师
·
来宾律师
·
孝感律师
·
昌吉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丽江律师
·
台州律师
·
濮阳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衡阳律师
·
淮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