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它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可见,依法转让手中持有的股份以增强其流动性是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目前,在我国上司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不但社会公众股、法人股的所占比例偏大,而且只有前者可以在沪深证交所上市流通,由此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畸形的股权结构,造成国有股的股性呆滞,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国有股本的营运质量不高,运作效率低下。而同为普通股的法人股在国家允许其上市流通的政策出台之前,可以依法进行场外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也为股权协议转让开设登记过户专场。虽然这与国有股、法人股的真正上市流通提供了必要的铺垫,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通过协议转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有股、法人股流动性不足的缺陷,使其以往股性不活跃的状况有所改观,有利于改善国有股、法人股的营运质量,提高它们的运作效率,从而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股、法人股难以上市流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好人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股票发行额度管理的原因,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几乎没有一个是按照股权结构最优化原则来设计的,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象。因此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过大、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这些公股难以上市流通一直是困扰上市公司和国有股东的难题。通过协议转让,不但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所占比重,有利于改善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而且可以活跃国有股的股性,增强其流通性,有利于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清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的“人为分割”的特征,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健全上市公司的外部监控机制,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素质,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可以盘活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存量资金,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从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来看,拥有巨额国有股和发起人法人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希望通过股权交易来增强股权的流动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质量;同样,社会法人股东也希望通过法人股流动来减少和避免参股资金长期沉淀,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此外,还有部分法人股的认购资金来自于职工福利基金或职工个人集资,他们更加迫切希望通过转让流通,以增强法人股的变现能力,尽可能减少投资的经济损失。而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协议转让为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较为可行的现实思路,可以盘活国有资本存量,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切实维护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正当利益。4、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国有股,可以促进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以收缩国有经济占线、改善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应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就是说,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产业领域,国家应保持控股地位;而对一般竞争性的产业领域,国有资本应当退出。这样,就可以避免国有经济占线拉得过长,以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支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从而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是“十五”期间政府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之一,而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流动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由于上市公司产权相对清晰,运作比较规范,其国有资产经过科学、严格的评估,为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合理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协议转让活动,不但可以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而且为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实现资本经营和产权流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5、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有利于为H股、红筹股公司的海外上市创造有利条件。北京控股、中航技等国有企业在筹备红筹股公司的过程中,均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若干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权。这不仅使其扩大了资产规模,改善和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的营运质量,从而为进一步在香港上市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条件。以上是对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订立股权协议是十分必要的,股权转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证券市场的不足,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优化证券市场的资源,逐步完善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

·还没有文章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一、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2、目的不同。连带......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


·废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废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废纸购销合同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市××废纸收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购买乙方废纸。甲、乙双方现达成如下协议:一、价格乙方每月供应甲方废纸2500吨(大写:壹仟捌佰壹伍元整)单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专利权人长城公司一直自......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淮海丘岗区属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土流失类型区,亦即淮河流域“三山、二丘、一区、一带”......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吴丁亚律师带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


·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或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的,而此时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交通事故的司机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电子证据种类如果来源合法,具有证明效力,那么也可以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标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存在着疑问,什么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关于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的我们将为你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股权转让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六年,两年前执行了一部分(总款两万左右)约六千,到现
·你好,我今日收到贷款违约事宜函告,说我在借呗,花呗签订了一份
·希望找一位懂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并污蔑我损害物品,以此扣除工资,还胡编出一些理
·我的养老保险能讨回吗?,我在北京市大兴区
·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如何写协议书
·我想往监狱寄一本字帖,一本书,可以吗?他收的到吗?
·我现在要辞工伤残等级是9级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在淘宝上买的东西现在有事要咨询,联系不上了咋办?
·如果没有鉴定上那么鉴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上法律
·如果成年子女打老人该怎么解决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强制执行六年,两年前执行了一部分(总款两万左右)约六千,到现
·你好,我今日收到贷款违约事宜函告,说我在借呗,花呗签订了一份
·希望找一位懂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并污蔑我损害物品,以此扣除工资,还胡编出一些理
·我的养老保险能讨回吗?,我在北京市大兴区
·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如何写协议书
·我想往监狱寄一本字帖,一本书,可以吗?他收的到吗?
·我现在要辞工伤残等级是9级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在淘宝上买的东西现在有事要咨询,联系不上了咋办?
·如果没有鉴定上那么鉴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上法律
·如果成年子女打老人该怎么解决

热门城市

·商洛律师
·
延边律师
·
保定律师
·
中山律师
·
香港岛律师
·
阳江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那曲律师
·
安阳律师
·
鹤岗律师
·
喀什律师
·
锡林郭勒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浙江律师
·
桃园律师
·
铜陵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