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 一、私募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
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
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资产。
二、私募
基金券商要求
(一)法律要求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
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
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
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设有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
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场准入要求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我国的私募
基金券商
1、证监会最新公布的
基金托管人名录显示,截至2015年2月底,我国
证券市场公募
基金托管人增至38家;其中,去年新增16家,是自我国
证券市场有
基金托管人以来,年度新增
基金托管人最多的一年。
1998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银行首批获得公募
基金托管资格,之后三年都无机构新获
基金托管资格,2002年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实现突破获得托管牌照,但之后每年最多也仅有两三家机构获得牌照,2006年和2007年再次出现“空缺”,去年一年新增16家可谓是迅猛增长。
这一快速增长背后是公募
基金托管政策的放宽和细则的完善。2013年《
证券投资
基金法》修订颁布,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
基金托管业务。2013年1月25日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年3月15日,正式规定出台,之前由商业银行一统
基金托管业务的局面被打破,而重获“入场券”的券商更是成为抢夺
基金托管蛋糕的急先锋。
2、统计显示,去年新增的16家
基金托管人中,券商是主角,占据8席,即去年新增的
基金托管人中有一半是券商。除券商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在去年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
2013年12月底,海通
证券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也是首家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国信
证券、招商
证券、广发
证券、国泰君安
证券、银河
证券、华泰
证券、中信
证券、兴业
证券8家券商也于2014年获得
基金托管资格。
以上就是对私募
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要求的介绍了。总的看来,由于私募
基金涉及金额较高,利益群体较多,国家对其托管人的要求也比较高,不仅要求通过国家审批还要求注册资本超过80亿。因此,当您作为投资者参加私募
基金投资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有资格的券商,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