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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主体资格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活动以及推荐客户等变相募集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如拒绝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问卷填写不完整等,则不得将其确定为特定对象。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假如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为保守型,则只能向其推介评级为低风险的私募基金,而不得推荐评级为中或高风险的私募基金。 四、基金推介 募集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推介,不得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网络,互联网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推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五、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以《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尤其注意基金产品的特殊风险揭示(如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等)。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要进行合理的真实性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仅根据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承诺来判定合格投资者,亦需要投资者提供税单、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来证明其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 私募机构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七、签署基金合同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除持有各类金融牌照或资质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主体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汇集他人资金。对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做必要的核查,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合法性。 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往来资金,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九、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冷静期结束后,投资者签署冷静期确认书,明确冷静期起算时间,并签名确认冷静期内未提出解除基金合同。 十、投资运作 完成回访确认后即可将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账户,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募集机构应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是不能公开发行的,都是通过私下向特定人群募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包括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匹配、基金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签署基金合同和投资运作等环节。私募基金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一定要求,基本属于有钱人的投资工具。 ... ·还没有文章 ·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构成盗窃罪 对于盗窃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之后,才能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盗窃钱财数额多大才会构成盗窃罪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具体解答。一、盗窃钱财数额多大......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针对不同的损害程度,对行为人的量刑是不同的。其中造成轻伤的处罚是相对较轻的,那么此时是否能适用缓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资料,告诉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 路灯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路灯购销合同有哪些内容?路灯购销合同范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甲方)与(乙方)就事宜签订本合同。一、设备: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单位:......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双羊镇......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李修文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梅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和江苏天地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梅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梅某某,对案件经过又进行...... ·无形财产权利维护之一:企业名称与质量认证标志 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的一顾问单位,从事食品包装袋生产业务。2011年8月,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企业名称及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袋。短短两个月内,在潍坊多个地市发现假冒产品。食品的安全应当与枪支弹药一样重要,万一有......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 ·什么案件需要作“专家论证”? 以下案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来辅助案件的裁决:1、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基本案件事实难以确定而法官又认为不好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无罪的;2、重大疑难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3、死刑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行为中有一种就是相关人员对犯罪分子进行包庇保护,这样的行为与包庇犯罪存在相似之处,因此也让不少人无法区分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接下来,我们总结了这两个犯罪之间的不同之处,来为您做一下区分。一、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一)...... 相关法律问答: ·能帮我说说这个案件会如何处理吗 ·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 ·质询一下,工地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许久了,多次找要无果,一气之 ·2000年部队士官至今未得到安置 ·事实婚姻离婚对财产上的分配要上有什么规定吗? ·你好!请问我们这里因为河道改线,,关于土地该给我们怎么算才合法? ·因企业改制未将特殊工种调资表交到劳动局,现在到了龄去问,说后补的不行 ·侵犯我哪些权利,如何维权投诉?谢谢 ·伪造交警责任划分书。骗得xx人寿意外保险金额三万元,。保险公司起诉, ·石岛劳动局:我在石岛码头做装卸工,因为不服从管理被开除,公司只发给我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3400元)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我跟老公结婚十五,现名下有一套房子和车子,老公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这样对孩子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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