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是什么?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
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
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新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上文中已经介绍,法院在向被
执行人发生
执行通知之后,被
执行人就应该及时履行义务,如果被
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法院可以向被
执行人采取强制
执行的措施,在这里还要注意,被
执行人最好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否则可能涉及到相关犯罪,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