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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是什么?一、概念介绍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而制定了本标准。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 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09〕91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为规范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单证管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保单(包括保险凭证,下同)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意外险纸质保单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印制具有保单性质的保险信息单、保障告知卡等单证。 (二)保险公司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意外险纸质保单印制、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三)保险公司应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中介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出单管理 (一)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二)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激活注册式保单在激活注册时应要求输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激活注册时保单信息应当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三)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相互勾稽校验意外险保单类型、编码和状态。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运用信息技术对意外险出单系统进行管理,防止未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使用出单端口出单。 3、销售管理 (一)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应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本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将意外险产品作为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工具。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将保险业务代理权转让给其他不具有合法资格机构或个人。中国保监会对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保险公司应在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上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明确提示消费者保险责任在激活注册后才开始。 (四)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标有固定面额的意外险产品时,应按标示的保费金额进行销售。 (五)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 4、财务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实现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有关意外险收支情况。 (二)保险公司应按保单上标示的保费金额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冲减保费抵扣佣金,以净保费入账。 (三)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不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不得向没有发生代理(经纪)业务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5、查询服务 (一)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2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 (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栏目。 (三)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产品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至少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 (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查询服务时,应注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隐私。 6、产品管理 (一)意外险产品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不少于7天,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在激活注册之后。 7、其他 (一)除特别说明外,本标准所称保险公司均指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制定的原因是为了规定保险市场和秩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单证管理、出单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管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查询服务的相关内容。我们需要提醒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各类产品必须经过备案,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防被骗。 ... ·还没有文章 ·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用人......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后,其贬值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是这样答复的: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 ·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二审辩护词 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反复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多次会见了罗......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辽宁省海城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1、当事人有......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自从上个世纪我国土地改革后,我国就一直实行着土地国有化的策略,国家拥有所有权,国民拥有使用权。在法律中,有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一条例,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集体土地享...... 相关法律问答: ·2020年10月底房子装修结束,因工期延迟并有部分问题未解决 ·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云南西双版纳州看守所地怎么去? ·我是农村村民但没宅基地建房,现村小组在村庄(即村庄建设用地) ·因诈骗判完出来还要交一万五罚款合理吗 ·网贷没超过一万元没还会怎么样? ·關於網絡微博本人肖像權問題,謝謝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又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范律师您好!我是杨殿美的家属。 ·您好刘律师:我问一下结婚5个月要离婚,给女方的财礼怎么办? ·我想了解有关赔偿方面的东西 ·彩礼纠纷(同居析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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