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
离婚案件适用大部分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起诉。1、
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
管辖。2、
起诉方式和
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
起诉两种,书面
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
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
离婚案件的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
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离婚登记,领取了
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
离婚登记的。军人
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