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级别
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
管辖又有何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级别
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
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
(1)
知识产权案件(
专利、
商标、
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
海事、海商案件由
海事法院
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
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
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确定
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
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4、可以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5、涉外
离婚案件的
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
离婚案件的
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
离婚案件的
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离婚案件的
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离婚案件的
管辖
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级别
管辖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
管辖的规定的解答。确定当事人民事诉讼一般地域
管辖是在当事人的常住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的法院具有
管辖权,此外还有特殊的地域
管辖,因此当事人想去法院提
起诉讼前需要了解哪个法院具有
管辖权,只有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才会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