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滥用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劳动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严重失职的单方解除权。在劳动者轻微失职或者没有失职,对用人单位没有造成多大损失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劳动者兼职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发现劳动者有兼职或业余工作,不论影响轻重或是否要求过劳动者改正,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滥用欺诈订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在劳动者欺诈十分轻微,甚至算不上欺诈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滥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者被劳动教养,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滥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影响了工作或者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不问医疗期满是否已满,也不问是否能够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8、滥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8、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为达解除劳动合同目的,随意调整单位内部机构,借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9、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0、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11、随意辞退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工伤和患病职工、“三期”女职工。许多用人单位觉得这些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12、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13、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在任何合法理由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要注意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秘密进行保密,此时企业要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那么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
      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一、建筑工程无合同可以打官司依据: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在法律上的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具有约束力。而且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违反规定则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在北京这个人才济济的地方,对于劳动合同又会有怎样不一样的规定呢?在本文中我们就将给您介绍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规则。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一、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提前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可以减少后期纠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供您阅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个体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我们在外面消费时所看到的水果店、服装店等商铺的老板都称之为个体户。有些个体户因为经营有方,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从而需要转型成为企业。很多人对个体户转型成为企业的办理都没有一个清楚的认......


·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紧张害怕暂时逃逸,之后在压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那么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就这个问题,我们找了一些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关于交通肇事逃......


·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会在后期理赔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安徽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安徽省交通事......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怎么离婚?
      一、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无法确定与被上诉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李某”就是提起诉讼的本案原告,系认定事实不清。本案能锁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就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上诉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格原告。 ......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院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救死扶伤是医院的法定职责,患者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但医院并......


·2023民事判决书格式
      民事判决书格式民事判决书格式╳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因为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不属于犯罪,更不是诈骗,要符合判断依据的四大要件才是诈骗,但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这样子还能生育孩子吗?,男方离婚前生育有一女
·父亲借高利贷儿子不知道,有没有偿还的责任
·被传销组织拉去!进入传销组织
·江西爽利源,的老板娘,打人李总打人,领导,打人欠工资还开除我
·解除同居关系患病方要求赔偿
·债务纠纷,
·二审赔偿金额由于判决日期限延长改变,可否重新计算?如
·我需要赔偿多少?,我因在菜市场买菜骑助动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老人
·孩子(女孩)实在是无法沟通管教,性格怪异,好的时候能正常沟通活泼开心,但是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不开心沉
·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才知道有住房维修金,住了好几了,能么补交?
·没章就不给报,但是交警队不给协议书盖章,该怎么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这样子还能生育孩子吗?,男方离婚前生育有一女
·父亲借高利贷儿子不知道,有没有偿还的责任
·被传销组织拉去!进入传销组织
·江西爽利源,的老板娘,打人李总打人,领导,打人欠工资还开除我
·解除同居关系患病方要求赔偿
·债务纠纷,
·二审赔偿金额由于判决日期限延长改变,可否重新计算?如
·我需要赔偿多少?,我因在菜市场买菜骑助动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老人
·孩子(女孩)实在是无法沟通管教,性格怪异,好的时候能正常沟通活泼开心,但是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不开心沉
·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才知道有住房维修金,住了好几了,能么补交?
·没章就不给报,但是交警队不给协议书盖章,该怎么

热门城市

·铜仁律师
·
洛阳律师
·
新北律师
·
德阳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普洱律师
·
城口县律师
·
延边律师
·
金昌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德宏律师
·
湖北律师
·
温州律师
·
云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