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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涉外民事诉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讨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 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二、注意事项之法律适用 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但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我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在定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二)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予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关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过,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行为,如依中国法律不属于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以侵权行为处理。 (四)关于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不动产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婚姻关系,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七)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抚养关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根据“信守国际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则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三、注意事项之管辖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以减少冲突为目的的管辖权国际协调、便利管辖法院审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主张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基于领土主权的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限。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与法院国的地域上的联系包括:当事人的住所、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作为对法院管辖权具有决定意义的连接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上述地点即是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主张以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属人原则侧重于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当事人国籍则对法院管辖权有决定作用。如法国法规定,在涉及合同债务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国国民,由法国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则一般都排除法国法院的管辖权。不过,意大利法规定,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诉讼,原则上并不排除意大利法院的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主张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排除其他国家对该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的突出表现。 (四)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者国外的管辖法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确认了协议管辖原则。 四、注意事项之财产保全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特点 与国内财产保全相比,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有如下特点: 1、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而国内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国内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而国内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监督。 (二)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措施 涉外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发布扣押令,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也不排除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主要是指船舶、航空器、车辆等。 对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涉及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时,一般只能对其在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进行冻结,以免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运作。但是,如果外籍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让其在合资企业股权时,法院可以应他方当事人的申请冻结其股权。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在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定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无需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一,利害关系人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30日内不起诉的;第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第三,受诉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实施的原因已消失,或者审理后申请人败诉的。 (四)对被申请人的救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致使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通过阅读以上文章,我们发现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律师不仅要关注国内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国内法和国外法以及国际规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准确的使用准据法。另外,在程序上还要额外关注管辖、保全等措施。因此,涉外诉讼对于律师的综合知识能力要求是比较高的。 ... ·还没有文章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 离婚这个词你一定不觉得陌生,您也都知道离婚之后会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当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离婚的时候该怎样进行财产分割呢?想必您都不太了解,本文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理财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其中收益较高的就数股票和私募基金。但是虽然收益之高,但是伴随的风险也是不小的,那如果我们想退出私募基金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一......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在医院或药店看见的医生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进行医疗活动,这是非法行医,严重破坏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如何处罚?希望对...... ·南京市4名律师志愿者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援藏工作 3月9日,南京市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奔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工作,这是律师首次加入南京市援藏队伍,也将改变林芝地区没有律师的现状。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充分了解当地区情、社情、民情,..时间适应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时间掌握和......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路线:乘坐65路、67路、88路、公交车,上店子站下车,再往东走500米左右即到。▲济南市看守所、拘留所家属会见、存务、存钱须知家属可以凭《拘留通知书》为犯罪嫌疑人打钱用于购买生活用......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哪些 现今社会,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大,二手房中介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不法的和黑心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利用各种各样的骗术来因二手房购买者上当,赚取利益。具体来说,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哪...... ·债务抵销的效力 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抵销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1)自得为抵销......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当事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情形才能减少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警方已通知我们请律师 ·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区的长廊问题,安全角度考虑是否应该封闭? ·我孩子上小学1级,在学校上学课间,下课玩滑梯,从上面掉了下去,导致额头封了几针,现在我该怎么办? ·左手拇指受伤,你好;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 ·我被团伙诈骗,被骗子通过电话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户口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可以在福州市区起诉离婚吗 ·儿子有营业执照父亲能吃低保吗 ·我在煤矿包工队上班,去三月份在井下工作中受伤,经老动局鉴定为三级,现在劳动局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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