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合同一式几份? 一、私募
基金合同一式几份?
私募
基金是指通过投资人和管理人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并藉以形成委托/受托管理法律关系的一种集合投资模式。由于信托制度在中国发展的不成熟和曲折经历,契约型PE受到证监会等部门的严格监管,需要履行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并且法律法规对其有很多限制性规定,资金需第三方托管是其重要的规定之一。
在托管的过程中,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三方主体协作完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
基金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负责
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与分配;
基金托管人受托管理
基金财产,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因此,
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反过来说,
合同没有一式三份,没有托管资金的第三方签名、盖章的,说明没有第三方托管,资金很不安全,且操作不合规,建议不要参与。
二、投资者签署私募
基金合同要注意哪些
合同条款?
1、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
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2、受益人
阳光私募
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
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
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
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3、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
阳光私募
基金和公募
基金的共同点,是都有一个单位净值的概念,投资者按照单位净值来购买和赎回
基金。阳光私募
基金的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浮动信托报酬-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和公募
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不同,阳光私募
基金的单位起始净值一般为100元。
私募
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
4、认购费
按照信托
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
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5、封闭期
和公募
基金不同,阳光私募
基金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过后每月会设定一个产品开放日。封闭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募
基金首次发行、正式成立后的封闭期,而是指投资者自己购买
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这和
基金已经成立的时间长度没有关系。
封闭期的长短,一般有3个月、6个月和1年。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
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卖出,但可以继续买入。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
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一般费率是3%。
综上所述,投资者购买私募
基金产品的时候,首先要同
基金管理人签订私募
基金合同。这个
合同一式三份,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各一份。投资者要特别注意
合同中关于信托期限、单位净值计算、封闭期、认购费、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以上就是我们总结归纳的私募
基金合同一式几份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