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的法律术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基于上述规定,笔者理解,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两个法律术语,它们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三)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法只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
  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不一致的,“三位一体”不过这三者在特定情形下的特殊状态而已。
  基于上述,不难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也是具有不同意义的两个法律术语,目前的法律条文几乎未涉及二者的区别,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对二者进行甄别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只存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里,而基金管理人依托的组织形式既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又包括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二)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既可自任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与有限合伙人企业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亦有权通过与第三方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下称“第三方机构”)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行使,亦即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认为: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起一种转委托法律关系,该等法律关系也应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
  (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转委托行为原则应经委托人同意,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的权能不应超越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将基金管理权限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如因基金管理事宜导致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受损,其他合伙人仍可以追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赔偿损失。
  那么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答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了解这几个名词能够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责任纠纷。当然这些名词一般适用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公司,在了解私募基金公司的各类人员的同时,还需要规范使用这几个名称,这样更有利于对公司进行管理。
  
  
  ...

·还没有文章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年底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的高峰期,对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问题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经济责任的多少问题,本文探讨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法律责任,主要是违约金的责任,给当事人双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时,当事人应承......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关于银行托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问题:1、规模太小,达不到托管标准,不可能会有银行愿意托管;2、没有必要托管,他们掌握卡,比托管要好,托管是需要花钱的啊;3、带客理财要小心,搞不好要受埋怨,没有好处还是少干为好。既然是股票账户,肯定有第三方银行托......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既然是国有资产,自然就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到底私分国有资......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出声......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该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


·离婚损害赔偿中,物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为婚内一方实施损害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财产的实际减少、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等。因相关可期待权益已包括在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这两项离婚救济制度中,故物质损害赔偿不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扶养请求权等可期待利益损失。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



·如皋市人民法..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范围
      如皋市人民法..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



·江宁交通事故赔偿
    江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熟悉南京市江宁区交通保险理赔责任认定、伤残鉴定、财产损失评估......



·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的权利相对比较淡,而法律在这段期间提供的保护也是比较少的,于是有的单位就在试用期内随意的辞退劳动者。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被扣了,70岁的老人也被拘留了。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房子动迁补偿,别人租我家商品房开超市
·你好,就是耳朵外面缝了六针像这种情况需要做多久san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
·如何确定对方是否离婚,现有一男朋友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被扣了,70岁的老人也被拘留了。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房子动迁补偿,别人租我家商品房开超市
·你好,就是耳朵外面缝了六针像这种情况需要做多久san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
·如何确定对方是否离婚,现有一男朋友

热门城市

·白沙律师
·福建律师
·甘南律师
·萍乡律师
·本溪律师
·咸宁律师
·河东区律师
·聊城律师
·贺州律师
·吉林律师
·焦作律师
·舟山律师
·中卫律师
·顺义区律师
·胡杨河律师
·信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