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 一、私募
基金托管
1、私募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
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
基金资产,监督
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
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
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
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
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
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2、为充分保障
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
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
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
基金都要设立
基金托管机构,即
基金托管人来对
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3、
基金托管人又称
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
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私募
基金托管机构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
基金的全部资产;
2、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
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
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价格;
5、保存
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
基金业绩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
基金章程或
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私募
基金托管机构的条件
1、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
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基金托管机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
基金的资产;
(2)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
基金托管费用。
3、
基金托管机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
基金资产;
(2)保管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
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
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私募
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呢?一般来说,银行作为私募
基金的托管机构时,往往需要
执行投资者的投资命令并制作、保存相应的账册等内容。但是,托管银行同时也有监管的性质,对于投资者不合法的投资指令,银行应当向银监会及时报告。所以,银行作为私募
基金的托管机构其职责是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