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近年来,为了城乡的统筹发展,政府对许多地方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征收,同时也会给相应的当事人一定的补助与补偿。那么,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供您了解。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对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和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

(一)设区的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下同)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一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7一10元。

(二)县(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50一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5一7元。

(三)建制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90一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3一5元。

第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

(一)设区的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一2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20一2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一12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一20元。

(二)县(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一15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一2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7一10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一15元。

(三)建制镇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7一1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一1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5一7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7一10元。

第八条 实行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本办法第 六条和第 七条规定支付搬迁补助费;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本办法第 六条和第 七条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九条 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的标准为:

(一)设区的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20一2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一6元。

(二)县(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90一15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一4元。

(三)建制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60一1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一4元。

第十条 拆迁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或者拆迁许可证颁发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工资补偿和经营补偿两部分。经营补偿金额按照实际纳税额计算;没有纳税的,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发布前,虽已获取营业执照,尚无纳税行为的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补偿标准为:工资补偿应当根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册(在岗)人员,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造成全部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二条 拆迁生产型工业企业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的,补偿标准为:工资补偿应当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在岗、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名册,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额给予一次性补偿。造成全部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产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非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补偿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半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拆迁许可证颁发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工资补偿根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在册(在岗)人员,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不予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额给予一次性补偿;未纳税的不予补偿。造成全部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拆迁出租的非住宅房屋,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并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标准为:

(一)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给予被拆迁人3个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根据本办法第 七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

未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房地产)、物价、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广大朋友整理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全部内容,包括可以得到拆迁补助的情况、补偿的种类及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自家的房屋被拆迁了,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向拆迁房索要相应的补助与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恶意取得拆迁补偿的人,他的请求将会不被法律所保护。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场博弈,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购房者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就要多加注意了。那么,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讲房屋租赁合同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就会成立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因此需要对租房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


·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有的人想要通过贷款方式买房,那么就需要自己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了解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可能不太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一、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怎样的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希望帮助到您。一、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可以通......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体现。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在我们国家,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是按照公司设立章程依照相关法规设立的业务执行机关,今天的我们就来给您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 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抢劫案件当事人获刑一年半    案情简介:    2015年夏天,被告人张某某经预谋在武汉市武昌某区某手机专卖店,趁被害人彭某不备,利用购买手机之机将......


·蒙冠斌律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吴某某取保候审或准
      2014年7月1日,广西柳州桂北某县.查获一伙人在废弃码头边开设赌场多次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人员之间有分工,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和赌具,并且有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以提供独资。经过公安机关多次侦查和布控破获此案。2014年7月11日中午,该县公安机关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著作权利的限制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二、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一、主张债权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信息;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婚内债权、债务
·我与南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外劳动合
·江苏省内单位要求员工签社保补贴合法吗?
·我老公是河北的想把户囗转过
·两个脚趾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能获多少赔偿?
·小孩的护养费标准是怎么计算,标准是多少
·合同解除,我现在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离婚案民事诉讼
·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6个月己满要怎么才能解冻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公司领导层支配的任务不合理导致的问题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婚内债权、债务
·我与南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外劳动合
·江苏省内单位要求员工签社保补贴合法吗?
·我老公是河北的想把户囗转过
·两个脚趾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能获多少赔偿?
·小孩的护养费标准是怎么计算,标准是多少
·合同解除,我现在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离婚案民事诉讼
·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6个月己满要怎么才能解冻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公司领导层支配的任务不合理导致的问题

热门城市

·琼中律师
·
阿里律师
·
金华律师
·
资阳律师
·
非洲律师
·
临夏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怒江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贵港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揭阳律师
·
南通律师
·
黄石律师
·
汕尾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