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工作、业务的交接。
(三)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四)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要是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此时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那么此时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


...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下面,就让给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一)、只要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就是为了确定赔偿的标准以及赔偿的计算标准。不同的等级工伤伤残赔偿的数额不一样。那么你知道工伤伤残怎么赔偿吗?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接下来这篇文章中为您详细解答这方面的问题。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一、法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第791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二、行政法规《建设......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有什么疑问,但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在劳动合同中表现得很模糊,经常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国法律规定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


·一般公司招聘员工都会有个试用期,等试用期通过之后,就可以成为
      一般公司招聘员工都会有个试用期,等试用期通过之后,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了。正式员工需要与公司一同签署一式两份的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这份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员工在公司里的权益。实际上,因为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他们入职合同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入职合同一定要书面纸质的,不能口头承诺。那么,公司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该怎......


·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购房活动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相似的名字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虽然一字之差但他们表达的意思却差之千里,弄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会让我们在购房之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下面就详细的为您解释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定金和订金的......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国家对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但可以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在盐城市看守所收物会见室。3、对在押人员近亲属寄送的物品,盐城市看守所要严格检查。经检查同意接收的物品、现金,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由送钱、物人签字。对于不接收的物品,要求其亲属带......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每一部法律都有属于它调整的社会范围,当然食品安全法也不例外,很多人都认为食品安全法主要是调整食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其实这是不全面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


·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
      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一)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申请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3、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


·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给您讲解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浙江省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单位以企业改制为名前后十年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少发生活费低
·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在征地拆迁中必须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吗
·您好想请问下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判下了吗要关多久
·湘杰在岳阳市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你好陈律师!车祸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要求医保部门先行支付医药费
·顾律师您好,关于瀛通绿地的债权,希望和您合作期待回复
·翻我日记。然后在学校一直传。这应该算侵犯我的隐私权了吧
·购买了一辆轿车,通过了车主认证,我没有收到滴滴公司的任何答复,我该怎么办?
·你好,想银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借了网贷的钱,这个网贷如果是不合法的放贷,利率超4我是不是可以不还san
·为我办卡的人透支我信用卡五千元钱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我单位以企业改制为名前后十年不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少发生活费低
·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在征地拆迁中必须有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吗
·您好想请问下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判下了吗要关多久
·湘杰在岳阳市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你好陈律师!车祸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要求医保部门先行支付医药费
·顾律师您好,关于瀛通绿地的债权,希望和您合作期待回复
·翻我日记。然后在学校一直传。这应该算侵犯我的隐私权了吧
·购买了一辆轿车,通过了车主认证,我没有收到滴滴公司的任何答复,我该怎么办?
·你好,想银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借了网贷的钱,这个网贷如果是不合法的放贷,利率超4我是不是可以不还san
·为我办卡的人透支我信用卡五千元钱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热门城市

·六盘水律师
·
文昌律师
·
临沧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长治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中南美律师
·
白沙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白山律师
·
新疆律师
·
六安律师
·
江西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大庆律师
·
五家渠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