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
保险标的因遭受
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
保险人在全额支付
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
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
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委付
委付是指
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
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
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
三、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是被
保险人在
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
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
保险人,并请求
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是被
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
保险的赔偿制度。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
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
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不同,
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
保险人所有,
保险人只能按照
保险金额与
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四、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
保险人向
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
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
保险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的介绍,可知,委付的成立需要具备委付必须由被
保险人向
保险人提出等条件。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对于委付其需要经过
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
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提出的委付请求,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