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
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
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
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似
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
商标与他人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则由于该
合同标的没有
商标专用权,不受
商标法律保护。已签订的超范围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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