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税务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被拆迁企业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因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补偿款是否交营业税
企业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拆除地上物而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这种情况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企业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五、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改良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从拆迁补偿收入中扣减,改良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改良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两次,一是抵减收入,二是通过计提折旧扣除,但享受两次扣除的条件是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完成搬迁。五年后完成搬迁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不能扣除改良固定资产,但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六、企业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后转换经营方向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用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企业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后进行解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搬迁企业在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后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解散的,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八、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弥补企业的损失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扣除企业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称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的补偿类别的免税情况是各不相同的。我国规定了免征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而搬迁补偿款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过搬迁补偿款中应扣除相关搬迁支出费用后,再进行缴税。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您,对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土地增值税,需要企业进行粘着你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即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贷款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时间:年月日地......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互相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制定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这是法律保护当事人意思自由的一种重要举措,则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总结一下。一、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生效的积极条件1、......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


·拖欠货款拿不到怎么办
      拖欠货款拿不到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拿不到怎么办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行政处罚风险。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


·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决水罪
      决水罪并不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但在极端气候经常出现的当代社会,出现决水罪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增加了。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那么构成决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决......


·银行信贷是什么?
      银行信贷是什么意思?一、银行信贷是什么意思?银行信贷是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以银行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发展阶段。只指借贷通过银行进行,而不是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财务发债的国家信......


·同居流产女方能要求男方补偿吗
      男女未婚同居的情况在逐渐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未婚同居生子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有很多女性在同居期间怀孕但又流产的情况出现,此时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那么可以要求男方作出一定的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律师学习了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律师行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家认为律师作为保障扫黑除恶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有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


·武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二审辩护词
      武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上诉人武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____......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反诉所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与本诉有牵连案件的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本身作为反诉中的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对反诉有着严格清晰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庭审反......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查询身份证号码一般多少钱
·以前去过咨询,以为看到能回复我
·如何申请农村重大疾病补助
·我想分家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
·我在公司两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应得到几个月补偿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省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咨询借款问题
·山东的物流集团在常州凌家塘物流中心设的一个点,对外打广告说招
·你好抚恤金分配纠纷请求帮助。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查询身份证号码一般多少钱
·以前去过咨询,以为看到能回复我
·如何申请农村重大疾病补助
·我想分家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
·我在公司两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应得到几个月补偿
·确认产权纠纷(老房子七间中堂分割)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省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咨询借款问题
·山东的物流集团在常州凌家塘物流中心设的一个点,对外打广告说招
·你好抚恤金分配纠纷请求帮助。

热门城市

·大兴区律师
·
昭通律师
·
徐州律师
·
白城律师
·
非洲律师
·
江西律师
·
临汾律师
·
信阳律师
·
邢台律师
·
许昌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南平律师
·
上海律师
·
恩施律师
·
贵州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