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cs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同时要注意:

  
1、要审查土地的转让用途,看其载明的土地用途是不是符合房屋建设条件。一般房屋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土地一般不宜修建住宅;

  
2、审查土地的使用年限。由于土地转让在先,楼盘修建在后,所以查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对于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土地转让后长时间没有修建销售的楼盘有可能是烂尾楼,如发现这种情况,应认真查明原因,防止买到烂尾楼;

  
3、审查土地规划情况。在购楼时,土地使用合同上一般附有该幅土地的规划、土地使用要求、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层数、绿化比率、建筑间距等重要情况,这样就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防止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或作虚假的宣传陈述都可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后便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审查土地的受让人。土地受让人与该房产的出售人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查明原因。

  
5、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清,如果没有交清土地使用转让金则会对今后土地的使用带来纠纷或障碍。

  
二、警惕认购书上的定金和订金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并要求购房者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购房屋的依据。这种金钱在认购书中有的被称为“订金”,还有的被称为“定金”。

  
订金是人们对预付款的习惯称谓,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在诚信基础上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先行给付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中一部分款项,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当实际支付了“订金”之后,买方收到的收款收据上注明的很可能是“定金”二字。

  
三、小心购买合同中的附表

  
作为买方应当认真阅读买卖合同的正文及附表的内容。对交易产生矛盾的附表,买方应注意如下问题:

  
1、买卖合同正文部分已约定的权利义务,卖方是否在附表四内进行了变更。例如:变更了房地产的交付条件。买卖合同正文约定的交付条件是“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般系指建设主管部门的“收文回执”);附表四变更为“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消防、燃气、电梯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由于房地产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因此,未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收文回执》的房地产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上述的变更是降低了房地产交付使用的门槛。

  
2、卖方在附表四中将法律法规规定为买方所有的权利约定为卖方所有,卖方即可以买方自愿放弃法定权利方式而取得权利。例如,在附表四中将法定属买方所有的屋顶、架空层、外墙面、广告收益等权益约定为归卖方所有。

  
3、卖方将买卖合同正文没有约定、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规定权属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归卖方所有,且决不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例如,地下停车场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何谓定金罚则?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作了限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约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A.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有哪些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


·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


·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利用高回报率和老百姓的心理骗取集资的钱财,事实上非法集资的活动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与老百姓签订的合同也都是伪造的假合同,但是如果书写假合同的员工不知情,那么对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一、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涉......


·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对于单位辞退职员的情形是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若企业单位无故辞退职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法规......


·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
      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
      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诉讼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往往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收购。那么您知道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吗?可能面临哪些诉讼风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收购公司是什么意思企业通......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那么法律规定的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能不能假释?中国刑法规定有......


·近日来,成都限购政策引爆热点。限购主要针对商品房以及二手房,
      近日来,成都限购政策引爆热点。限购主要针对商品房以及二手房,外地户口在成都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方可购买落户,成都购房新政策限购内容中扩大了住房的限购范围和限购区域,也对购房资格加强了审核要求,下面就来看下具体内容有哪些。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



·票据法第17条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
      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



·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南京劳动法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劳动法的研究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处理了劳动纠纷案件,在为企......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看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遗弃罪,具体来说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一、遗弃罪犯罪构成1、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一家一户,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将被凝固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根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的进行调岗?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们该如何去追讨我们的劳务工资
·在林墩石材厂受伤了怎么申请赔偿
·一个电动三轮车撞了我,我是二轮电动车,很严重在ICU昏迷了几
·别人欠我钱,我想起诉,该怎么样做呢
·该怎样离婚,我是本地农村的
·请问一下我这边要起诉,就是想请你帮忙开一下那个户籍证明,你这
·我们家祖上遗留宅基地,有1952年中华人民和国认证的房产宅基
·周律师你好,请问公司由于没给我买社保,上下班途中被摔伤是否可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我们该如何去追讨我们的劳务工资
·在林墩石材厂受伤了怎么申请赔偿
·一个电动三轮车撞了我,我是二轮电动车,很严重在ICU昏迷了几
·别人欠我钱,我想起诉,该怎么样做呢
·该怎样离婚,我是本地农村的
·请问一下我这边要起诉,就是想请你帮忙开一下那个户籍证明,你这
·我们家祖上遗留宅基地,有1952年中华人民和国认证的房产宅基
·周律师你好,请问公司由于没给我买社保,上下班途中被摔伤是否可

热门城市

·梧州律师
·铜仁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丽江律师
·顺义区律师
·牡丹江律师
·连云港律师
·儋州律师
·福州律师
·九江律师
·西城区律师
·宜昌律师
·临高律师
·雅安律师
·青浦区律师
·西藏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