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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资格的认定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资格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资格的认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3)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 (2)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 (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问题,《92年意见》第68条但书部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本解释起草过程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没有争议。多数意见建议将“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修改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以便更准确,更完善。理由:一是“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两种情形,并未穷尽“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情形,主观随意性大,不好把握,不利于规范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经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形予以删除,足以证实这一问题。 关于本解释规定的“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的情形,实践中包括代理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代理人的其他情形。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从不同的立法目的出发,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较小。 (2)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民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只包括了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最亲近的旁系亲属。这个范围比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范围稍大。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个范围是目前最为广泛的。 (4)《回避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本解释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诉讼代理人修改主要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是有利于规范诉讼制度,抑制非法有偿代理行为。《92年意见》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尤其是在未成年人诉讼案件中,近亲属范围过窄,使得为未成年人指定其亲属担任代理人的工作增加困难。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民事实体法中的近亲属的范围应当有所扩大,建议不仅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应当包括近姻亲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为此,本解释对可以被委托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范围作了适当扩张,明确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本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将本不属于其工作人员的公民,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得以委托该公民参加诉讼。对方当事人对该诉讼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的,一些法院对此审查的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争议。为此,本条规定,只有那些“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才能够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会有委托代理资格的认定,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资格的认定基本上就是这样,当我们要民事纠纷,需要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时,了解清楚以上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资格,再去找委托代理人是比较好的,这样对于案件的解决会有一定帮助,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还没有文章 ·很多职工其实对五险一金的了解都不够,所以导致自己的福利可能就 很多职工其实对五险一金的了解都不够,所以导致自己的福利可能就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在贵阳工作的职工们想要知道贵阳五险一金查询内容,就需要知道五险一金是什么,还有对该地区五险一金的缴纳比列,在近几年来对该市的五险一金的缴费规定都有一些的改变,那......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给女方家的彩礼,这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现实中,男女双方家庭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纠纷,那么通常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作出协议约定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当然如果能够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协商公证的话,最好不过。既然协商了,那么就要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夫妻财产协议文本,供你参考。夫妻财产协议文本甲方:......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房产纠纷律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家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个让很多人发愁的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续期的法律安排也正在研究中。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电话:0512-12368·电话:0512-12368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常见的交通运输方式有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由于运输的交通方式不同,对于货物的安全保障也不同。相比较航空运输来说,公路运输的的问题比较多。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货物会面临损毁等情况。那么,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经常有人将违约金与赔偿金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违......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人拉黑所有联系方式,故意不让小孩和我见面,我得看望小 ·怎样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算法? ·劳改释放后相关案件再次开庭必须去 ·您好,我呢这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对方不承认自己闯红灯,我们是左转,但没 ·他们这样合法吗?,我的一个朋友在超市买莲藕时 ·法律咨询,在正常行驶中,在正常行驶中,驾驶员有驾驶证但车辆手续不 ·单位报假警怎么办?,单位报假警怎么办?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房屋贷款问题,我在深圳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您好,律师我想离婚,但老公不同意,原因是他喝酒成性,不管家里。还有家庭暴力。这样 ·手指骨折得赔多少钱算得上十级san ·201712-201831共向我借款15万,有银行转 ·我在物业公司上班2019年六月份到公司,老板认可我的工作,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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