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需要知道的事,不同的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别,现在我们以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将具体内容介绍给您。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拆迁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现将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2012年以来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市、县(市、区),如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根据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合理确定参保人数,足额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障水平。要合情合理、公开民主、公平公正确定参保对象,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被征地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参保对象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产生;未调剂安排的,要安排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参保。

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由各地制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

三、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订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吸纳劳动年龄段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政策支持;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所需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资金,以及按规定安排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政府安排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要专项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收益分红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农民收入。

当地政府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村级留用地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委托政府开发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开发;政府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二三产物业的,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政府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政策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制订。

五、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政策,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并建立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监管。被征地农户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剂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六、加强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各地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政策制订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调整完善工作,制订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备案。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完善工作的市、县(市、区),暂停土地农转用、征收审批。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可见其对于农民的重要程度。因此,一般会受到格外的关注。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的补偿标准,是不会损害到我们自身的利益的。但是,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总是有利而无害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2、标的债的标的,又称债......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


·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是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辛辛苦苦赚钱就为了能够买套满意的房子和改善居住条件。但正的着手选购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毕竟买房子不容易。要注意自己所要买的房子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规范,看好房子的质量以及房屋质量维修维权问题,以及按期交付等问题。所有的不起眼的问题,都有可能是你需要考虑的......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哪些?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贷款人基于朋友关系,索性在借据中不约定借款利息,但同时民间借贷也经常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遇到这些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规定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子、女、同胞兄弟、姐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在押人员与近亲属会见,由在押人员近亲属向办案机关申请,有关呈批......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私募基金合同订立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订立范本私募基金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我们是由资深证券从业人士组成。正直、诚信、敬业的为客户管理证券资产,本私募“基金”不“坐庄”,(不选择流通性差的股票、不选择ST类股票、不选择权证进行操作)。乙方对自身情......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人买不起商品房,这时小产权房就应运而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人买不起商品房,这时小产权房就应运而生。一般我们听说小产权房,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其没有合法的房产证,相当于我们买下小产权房,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是说有使用权而已。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动,小产权房是随时都会被收回。我们今天......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肥东县看守所现在期间能不能关押人
·鄱阳县拘留所今天一个值班民警服务不好,对看望亲人不理不接,我
·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亲戚总是无证据的说我取了他钱要我还,长时间骚扰到我的生活,同各种人来诋毁我的人品
·通过朋友介绍群里买玉一个平台全程店长交给怎样操作
·离婚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请问,我孩子(高中)在学校里一同学跑着撞到我孩子,那同学自己
·公路上有石头出了车祸公路站有没有责任
·买新三板股权被骗,紫荆股份公司涉嫌操纵市场,知道你以前擅长金
·我们企业今以及去都是亏损的为啥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装璜合同,我在一个装璜公司油漆分包
·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需要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肥东县看守所现在期间能不能关押人
·鄱阳县拘留所今天一个值班民警服务不好,对看望亲人不理不接,我
·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亲戚总是无证据的说我取了他钱要我还,长时间骚扰到我的生活,同各种人来诋毁我的人品
·通过朋友介绍群里买玉一个平台全程店长交给怎样操作
·离婚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请问,我孩子(高中)在学校里一同学跑着撞到我孩子,那同学自己
·公路上有石头出了车祸公路站有没有责任
·买新三板股权被骗,紫荆股份公司涉嫌操纵市场,知道你以前擅长金
·我们企业今以及去都是亏损的为啥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装璜合同,我在一个装璜公司油漆分包
·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需要

热门城市

·浦东新区律师
·
广安律师
·
海口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郑州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濮阳律师
·
河南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怒江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信阳律师
·
香港岛律师
·
徐州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广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