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什么对于收养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而然也是有解除的可能。需要注意,我国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协议解除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解除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法定解除的程序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
, 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综上,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通常当事人都是选择协议方式解除的,而要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才会通过法定方式。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对于收养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而然也是有解除的可能。需要注意,我国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还没有文章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我们应该怎样应对?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企业倒闭......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材料系“先盖章后打印”,但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因此,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有效的。...


·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每个罪名都是对应的有具体的犯罪情形,针对故意杀人未遂来讲,一经认定,对行为人的处罚就相对要轻一些。那究竟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续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需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手续,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家才会有归属感。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房的,那么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帮助各位了解有关情况。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


·西安律师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是多种案件诉讼中涉及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定残定损、确认证据真实性基本上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由依法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司法鉴定机构都需要在司法局进行申报备案,否则鉴定出来的结果可能不会被认可。那么,西安律师司法鉴定机......


·免责声明是什么?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究竟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一、免责声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交通事没有摩托车驾但有C1驾驶怎么处罚
·入室持x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x抢劫三次
·婚姻方面,男方和另一个女人一起走了15年后男方又回到了女方这里还骗了2万元
·请问一下科目一没有考个现在一直没时间去考请问可以退款吗
·朱律师,你好,有幸通过律师朋友发的关于朱律师的文章,想了解一
·我和老公分房睡已一了,还有必要一起生活吗?
·焦律师,你好!想问问你,关于帮助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的严重性?
·与醉酒方冲突致伤法律上怎么判决?急求帮助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
·我是来来自贵州省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温州已经十年,现要准备起诉
·能不能根据姓名和出生地在网上查到一个人的婚姻情况
·别人欠钱不还,有6000元这样,是购买车辆剩余的钱,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交通事没有摩托车驾但有C1驾驶怎么处罚
·入室持x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x抢劫三次
·婚姻方面,男方和另一个女人一起走了15年后男方又回到了女方这里还骗了2万元
·请问一下科目一没有考个现在一直没时间去考请问可以退款吗
·朱律师,你好,有幸通过律师朋友发的关于朱律师的文章,想了解一
·我和老公分房睡已一了,还有必要一起生活吗?
·焦律师,你好!想问问你,关于帮助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的严重性?
·与醉酒方冲突致伤法律上怎么判决?急求帮助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
·我是来来自贵州省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温州已经十年,现要准备起诉
·能不能根据姓名和出生地在网上查到一个人的婚姻情况
·别人欠钱不还,有6000元这样,是购买车辆剩余的钱,

热门城市

·上饶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烟台律师
·
温州律师
·
丹东律师
·
金昌律师
·
武威律师
·
鹰潭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漳州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辽宁律师
·
新北律师
·
随州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路环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