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才有效,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3)转得人的恶意。
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综上所述,即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使撤销权年限的介绍,通过阅读可知,对于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期限是在1年内,而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同时为了方便您了解,整理了关于撤销权成立要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

·还没有文章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买房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一)发......


·劳动法规定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实生活中非法雇佣童工的情形不少,但是一些黑心老板故意非法招用童工降低生产的成本。不仅如此,有些老板还是会扣童工的工资或者不发。这些行为,是为我们所不耻的。劳动法规定童工的法定年龄,如果雇佣低于法定年龄的将受到非法雇佣的处罚。具体的内容可以和......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



·重庆律师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庆飞往山东,在重庆江北机场候机楼内接受安全检查时,当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求被告人脱掉鞋子做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立即往候机楼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机楼门后脱掉鞋子扔到高架桥......


·广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取保候审
      办理广州市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一、律师会见;二、简单刑事辩护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2、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遇......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在申请了专利之后,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那么您知道个人专利怎么转让吗?而专利权转让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个人专利怎么转让专利转让是指......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有哪些条件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有哪些条件对于留置权,可能很多人都觉得陌生。这是指在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的时候,另一方有权就其财物进行扣押。常见于船舶运输中。那么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如何取得,具体又有哪些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的做法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的做法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首先要确定一个案件管辖范围,具体来讲就是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当事人如果对这个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则可以向该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从一定程度来讲保护了当事人的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行使撤销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何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爸已经网黑名单,对我会有什么影
·你好,我们云南的,18岁女孩还在学校读书被骗到江苏,现在江苏
·请解释,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离婚后债务问题,各为律师好
·南通市*委员曹军遭遇司法黑幕,被无辜关押3年
·网络诈骗案情咨询
·房证不改名字可以吗,我姥爷在世的时候把他的房子产权买下来了写的他的名字但是我姥爷
·你好,我想问下疫情期间会影响二次开庭时间吗?
·学信网账号用父母的身份证号注册会怎么样?
·我和房东签了三房租合同,干老公寓,但是我只住了七个月,因为破产,所以提前半和房东


推荐律师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你好,何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爸已经网黑名单,对我会有什么影
·你好,我们云南的,18岁女孩还在学校读书被骗到江苏,现在江苏
·请解释,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离婚后债务问题,各为律师好
·南通市*委员曹军遭遇司法黑幕,被无辜关押3年
·网络诈骗案情咨询
·房证不改名字可以吗,我姥爷在世的时候把他的房子产权买下来了写的他的名字但是我姥爷
·你好,我想问下疫情期间会影响二次开庭时间吗?
·学信网账号用父母的身份证号注册会怎么样?
·我和房东签了三房租合同,干老公寓,但是我只住了七个月,因为破产,所以提前半和房东

热门城市

·晋中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甘孜律师
·
德宏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昌江律师
·
铜川律师
·
绵阳律师
·
丹东律师
·
长治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温州律师
·
吴忠律师
·
嘉义律师
·
淮安律师
·
日照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